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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打印本頁]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7 16:46     標題: 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開了一個原創帖子。

2007-4-26 00:56 sweetom要求在24小時內修改

本人於4月26日15:43 本人依照版主意思以明確字眼補上程式作者之名字

(之前圖內以有明確字眼說明程式之作者。)


2007-4-27 14:59         威望 -2         再出警告 再加其他會員說服 也沒理會 先行 ...

2007-4-27 17:06 sweetom解釋扣分理由為沒把屬性框改為[分享]
但屬性框只能選擇[自創][轉帖][討論]

而且本人的標題有推薦一詞。


始終依然不理會,強行扣掉在下的積分。

強烈要求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

綜合下面討論:
用[原創]可以接納,
因為 [討論]、[轉帖] 並不合適。

多位也提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必須依照版主(不知是否無理-未有結論-)的要求修改」。
可是沒錯是不需要作出任何改的。在未有結論前,不應亂作修改。

多位也提出在下「不要固執而應盲目依照版主要求」。
沒錯,是盲目跟隨。

RyuSuke堅持要因一個「一個討論區外的東西」,而提出需在[原創]外加屬性框。
可是在下的確在標題寫明「推薦」,而且屬性框應該只用來形容帖子內容。

各位已沒有反對版主sweetom無理扣錯分、或說不出本人的帖子有何錯處。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5-4 07:01 編輯 ]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4-27 16:57

我都係24小時前叫你改回

你都唔改 係到誤導其他人(高達貓)

咁好似你係無視緊版主既警告

定係你覺得你咁樣係無錯 個程式變得一半係你做

最後都講左 只要你改返 自然會加返你兩分

ps:唔想同你嘈 錯對自己諗 返工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7 17:00

引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4-27 16:57 發表
我都係24小時前叫你改回

你都唔改 係到誤導其他人(高達貓)

咁好似你係無視緊版主既警告

定係你覺得你咁樣係無錯 個程式變得一半係你做

最後都講左 只要你改返 自然會加返你兩分

ps:唔想同你嘈 錯對自己諗 返工 ...
原來15小時並不在24小時之內。

實在太神奇了。 在下欽佩欽佩。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4-27 17:02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0 發表
原來15小時並不在24小時之內。

實在太神奇了。 在下欽佩欽佩。
看來你為左針對我 看數字也不明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7 17:06

引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4-27 17:02 發表

看來你為左針對我 看數字也不明
是誰針對心照吧。

是原創的帖子在下沒理由要改為[討論]。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4-27 17:0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6 發表

是誰針對心照吧。

是原創的帖子在下沒理由要改為[討論]。
不用心照 其他人自然有睇法

都係果句 再見 :]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7 21:1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6 發表

是誰針對心照吧。

是原創的帖子在下沒理由要改為[討論]。
呢層要睇上頭..唔係小伙子可以搞點
取消呢個→[原創/轉貼/討論]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04:23

兩位又來 - -"
拜訪你們交換骨頭好了
------------------------------------------------------------------------------
後補
對sweetom 不想跟人嘈就別回廢話。
對死神 冇得選擇咪係title度選[轉帖]再直接加上 [分享] !
------------------------------------------------------------------------------
話畢...光速逃亡中

[ 本帖最後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04:39 編輯 ]
作者: 我只需要你    時間: 2007-4-28 06:35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某人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未有完善既法則區分 原創 既定義

但係某人佢係將愛迪生燈泡改良做電燈膽
某程度上都可以為原創

又例如可口可樂公司係飲品"可口可樂"既原創者
但係比大陸既公司改左佩方成為"百事可樂"
咁又變左係大陸公司原創
但係又冇比可口可樂公司投訴
因為2樣野係有分別

所以某程度上 死神 既原創係可以接納
我要強調"現時香港仲係未有完善既法則區分
原創 既定義"

以上內容打了1小時23分14秒
我要強調"
1小時23分14秒"
請版主們加返多少分比我
我強調"2分我吾放在眼內"
請加多少少分
多謝合作

又話加吾到分???原來加到~



[ 本帖最後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9 03:28 編輯 ]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4-28 06:59

哈~~你講得幾好
解釋得幾詳盡..

不過你最後果句好搞笑
以上內容打了1小時23分14秒
我要強調"
1小時23分14秒"


如果我有權加分
我都會加比你
作者: 我只需要你    時間: 2007-4-28 07:02

岩岩又改左
版主都冇拳加比我???
吾好扮野wo
拿~~~我呢個post吾係呃嫁
係表達我內心對你又愛又恨既感覺
請不要話我呃post

OK~我得閒一定會去圖片去發下貼的
放心

[ 本帖最後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8:21 編輯 ]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4-28 07:51     標題: 回復 #11 我只需要你 的帖子

下...
版主唔係度度都加得分
只有佢所管理的版
才有權加分

我就管理貼圖區..
你多d黎發好貼..
我咪加你分囉
作者: FlyerFei    時間: 2007-4-28 08:40     標題: 回復 #12 kelvin19250 的帖子

你畢竟是新版主

看到帖上評分嗎?鍵入去可以加分

To 死神 and Sweetom
你地不如何解LA

To 死神
改翻個標題比人加番兩分好難咩?

To Sweetom
看到死神的帖就交給楓處理吧

學仲良消失
作者: sweetom    時間: 2007-4-28 12:42

難道版主要怕一個會員?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14:16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04:23 發表
兩位又來 - -"
拜訪你們交換骨頭好了
------------------------------------------------------------------------------
後補
對sweetom 不想跟人嘈就別回廢話。
對死神 冇得選擇咪係title度選[轉帖]再直接加上 [ ...
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08:40 發表
你畢竟是新版主

看到帖上評分嗎?鍵入去可以加分

To 死神 and Sweetom
你地不如何解LA

To 死神
改翻個標題比人加番兩分好難咩?

To Sweetom
看到死神的帖就交給楓處理吧

學仲良消失 ...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在下堅持不用[轉帖]是要保持討論區的質素,而不是為了那2分。

本人實在不明白
為何為了包庇一個不秉公辦事的版主而逼本人作出錯誤的做法。

實 在 令 人 感 到 極 為 失 望 。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47 編輯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14:21

引用:
原帖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6:35 發表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咁某人既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 ...
在下帖子中只是放了一個連結,

並以明確字詞+圖說明連結內(非vlan論壇)的程式的製作人。

全帖也是原創,發放連結是不會涉及任何版權問題的。

因為連結是沒版權可言的。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22 編輯 ]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16:51

引用:
原帖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6:35 發表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咁某人既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 ...
呆...打咁少字都成個鐘,
不過你既意思都係為vlan好
如果我尚有加分功能都會加你5~7分,
但見你最後果句...就真係就算付出都唔一
定會有收獲你要明白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1625&ptid=24872][/url]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我知大概知你點解唔想用[轉貼],如果真係咁唔想可以加上適當字眼
原創文章分享 軟件/程式等等,唔好將小事化大..
給締ξ死神ψ:版主認為唔可以既野,就有佢一定既道理,我地只可盡量配合
你將帖改好再問佢意見,睇下可唔可以讓佢接受,就如吹水區情況一樣
每個人都支持,但小飛豬覺得唔可以,我地亦惟有接受。
給sweetom:多d同會員溝通,否則會出現代溝,例如佢已經改明標題,你冇
再一次通知佢呢個都唔可受

請慢慢解決問題,而唔係將問題複雜化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19:32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我文中叫你用「轉帖」,為了別讓人誤會。
加上,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所以用「轉帖」為佳。
如果可以改為「分享」當然更佳,那麼你有沒有反映給sweetom要加入這一個類型?

包庇嘛...
我沒在包庇他,他犯錯照樣殺無赦。

逼你改嘛~
因為暫時沒有「分享」,這類型就只好屈就一下用別的代替。
你也不想有人因誤會什麼而跟你吵架吧?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0:13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19:32 發表

我文中叫你用「轉帖」,為了別讓人誤會。
加上,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所以用「轉帖」為佳。
如果可以改為「分享」當然更佳,那麼你有沒有反映給sweetom要加入這一個類型?

包庇嘛...
我沒在包庇他,他犯錯照樣殺無赦。

逼 ...
請問閣下有認真看看在下為何不用「轉帖」嗎?

希望閣下對在下稍為尊重一點。

要提出「轉帖」為佳,請提出一點理據、原因,否則請閣下不要無理取鬧,多謝合作。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0:2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0:13 發表
請問閣下有認真看看在下為何不用「轉帖」嗎?

希望閣下對在下稍為尊重一點。

要提出「轉帖」為佳,請提出一點理據、原因,否則請閣下不要無理取鬧,多謝合作。 ...
原因我不就說了,為免有人誤會。
另外,你要用「原創」我並沒有反對。
還有,你覺得我在無理取鬧的話,那你隨便鬧我。
作者: deathslp    時間: 2007-4-28 20:27

to  死神...我覺得呢....
其實你最多只係可以叫文字原創...
唔可以完全叫原創..不竟個程式唔係你寫
你話唔想改做轉貼既,咁你味係標題加返文字原創lo
何必小事化大呢~就為左區區兩個字呢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0:35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0:27 發表
to  死神...我覺得呢....
其實你最多只係可以叫文字原創...
唔可以完全叫原創..不竟個程式唔係你寫
你話唔想改做轉貼既,咁你味係標題加返文字原創lo
何必小事化大呢~就為左區區兩個字呢 ...
圖也是原創。文字也是原創。連結也是在下親自找回來的。
這樣,不知整帖子何處不是自創。
除非吹水區所以帖子都要標明是文字原創了,否則這就是不公平,使vlan帖子質素下降。

作者: deathslp    時間: 2007-4-28 20:43

點解你要咁執著呢
開懷小小..唔需要多..小小就夠啦...
如果你要執著既..
咁連結呢樣野..唔係你整既..又何來叫原創呀?
例如圖片咁..唔通你搵返黎..但係係連結黎..就叫原創咩?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0:57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0:43 發表
點解你要咁執著呢
開懷小小..唔需要多..小小就夠啦...
如果你要執著既..
咁連結呢樣野..唔係你整既..又何來叫原創呀?
例如圖片咁..唔通你搵返黎..但係係連結黎..就叫原創咩? ...
之前已經說過... 連結並無版權可說。

但那連結是否在下整?我可以肯定的說「是」。是在下鍵入的。

圖片?的確是在下製作的。(影相+紅色框+合成)
影相一定是原創,否則攝影師影一些風景也要向政府付款

重點是:我們看是否原創,是從帖子內看呢?還是要從一個非vlan的地方決定。

在下深信帖子的主題只是用來形容帖子內的內容。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00 編輯 ]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4-28 21:03     標題: 回復 #24 締ξ死神ψ 的帖子

你性格咁固執
對你唔會係好事
vlan係,社會都係

學deathslp 咁講
開懷少少,做人都開心d啦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1:06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1:03 發表
你性格咁固執
對你唔會係好事
vlan係,社會都係

學deathslp 咁講
開懷少少,做人都開心d啦
要在下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還是「開懷地去做壞事」

在下必定會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

作者: deathslp    時間: 2007-4-28 21:1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06 發表

要在下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還是「開懷地去做壞事」

在下必定會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
唉...救命!!
你知唔知....唔係叫你開懷去做壞事...
係要你唔好下下都要計住..
你咁樣做做人..同你做fd果d..我諗都好辛苦..
算啦..唔理點都好..講多最後幾句
有時唔係太緊要既就算啦...如果你下下計足哂既話..
我諗你本身個人都唔會點開心得去邊..
可能你會為你「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開心啦

慢慢諗下啦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1:19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1:18 發表

唉...救命!!
你知唔知....唔係叫你開懷去做壞事...
係要你唔好下下都要計住..
你咁樣做做人..同你做fd果d..我諗都好辛苦..
算啦..唔理點都好..講多最後幾句
有時唔係太緊要既就算啦...如果你下下計足哂既話..
我諗 ...
事實上你們現在正勸說在下要開懷地做錯事。

無論為了自己的宗旨,vlan的質素,在下是不會去為了些少分數而去做錯事的。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1:21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1:03 發表
你性格咁固執
對你唔會係好事
vlan係,社會都係

學deathslp 咁講
開懷少少,做人都開心d啦
你都說固執~
三言兩語是改變不了
代價不夠大呢~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06 發表

要在下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還是「開懷地去做壞事」

在下必定會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
對的事...哼~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1:29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1:21 發表
對的事...哼~
逼在下做錯事的閣下也有份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1:3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29 發表
逼在下做錯事的閣下也有份  
請問我用什麼逼你呢?
難道我有人質或捉你痛腳?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1:53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1:37 發表

請問我用什麼逼你呢?
難道我有人質或捉你痛腳?
逼並不一定需要甚麼的。

在下所指的逼是閣下逼人太甚,硬要在下作出一些錯事,而不去用任何理由解釋。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1:5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53 發表

逼並不一定需要甚麼的。

在下所指的逼是閣下逼人太甚,硬要在下作出一些錯事,而不去用任何理由解釋。
我逼人太甚?我有說過叫你一定要跟我意思去做嗎?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2:09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1:58 發表

我逼人太甚?我有說過叫你一定要跟我意思去做嗎?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要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不是欺人麼?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14 編輯 ]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2:1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09 發表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作者: deathslp    時間: 2007-4-28 22:18

算啦良兄...佢係都係用佢既所謂準則黎做人
我地唔好理佢啦~收線返吹水區算吧啦~
好話唔好聽咁講..牛皮燈籠一大個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2:20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16 發表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2:18 發表
算啦良兄...佢係都係用佢既所謂準則黎做人
我地唔好理佢啦~收線返吹水區算吧啦~
好話唔好聽咁講..牛皮燈籠一大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很明顯的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3 編輯 ]
作者: FlyerFei    時間: 2007-4-28 22:24

唉,難道不斷固執地與人爭執,世界會變得更可愛嗎?

即使係好心,都變做壞事La

其實一係大家各退一步和解算La
明明雙方都係為vLan好,都言之有理
兩分比翻死神,對此事不再追究,好無?

To Sweetom
萬分請求你以後不滿死神D Post,就PM楓處理La


致管理員:
我做佐版主咁耐,甚少加減人分
請讓我破例給死神兩分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2:2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0 發表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 ...
不愛聽也不用屈我欺人
作者: FlyerFei    時間: 2007-4-28 22:30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本帖最後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2 編輯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2:31

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24 發表
難道不斷固執地與人爭執,世界會變得更可愛嗎?
在下相信完美無錯的世界才是最可愛的。

所以要變得更可愛,就要把錯的事情改回來。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2:4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31 發表
在下相信完美無錯的世界才是最可愛的。

所以要變得更可愛,就要把錯的事情改回來。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2:50

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算吧...小事化無,握手講和喇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2:50

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47 發表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這就是為何在下會詢問閣下意見的理據。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庭相提並論呢...太牽強了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8 編輯 ]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2:59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可惜閣下不願意參與這次討論,提出意見又不給予原因......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官相提並論呢...
太牽強了吧? ...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扣佢分,係就係錯←可能小問題
又連你自己都話自己固執,人地都唔知點樣同你溝通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3:01

討論就免,議論方面正是本人的弱項。
[最後的...我不再回~]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04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9 發表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 ...
自衛殺人與此事有何關係?

在下堅持的是冇錯的事,而不是像幾位一樣堅持勸在下做錯的事。

若果在下是版主,被投訴當然會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作出討論,而不是無理取鬧。

法庭也可以上訴,何況是沒有經辯護過的審判?

即使怎樣固執,也是拗不過道理的。

我們生處在的不是一個封建社會,人民是有權為自己辯護的。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06 編輯 ]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3:10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04 發表
自衛殺人與此事有何關係?

在下堅持的是冇錯的事,而不是像幾位一樣堅持勸在下做錯的事。

若果在下是版主,被投訴當然會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作出討論,而不是無理取鬧。

法庭也可以上訴,何況是沒有經辯護過的審判?

即使怎樣 ...
你唔見你辯護左咁耐都係判你有罪咩?
另外果個只係比喻無須執著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13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10 發表

你唔見你辯護左咁耐都係判你有罪咩?
另外果個只係比喻無須執著
閣下不見閣下所有理據也被在下駁回麼?

判在下有罪只是閣下一廂情願而已。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3:1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13 發表

閣下不見閣下所有理據也被在下駁回麼?

判在下有罪只是閣下一廂情願而已。
乜野駁回,從冇見過(別在幻想)

你唔明算喇....我都退出,講極都哂氣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4-28 23:19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罪??
而其他人就話..算啦咁小事..執左佢啦
而你就死都話自已冇罪..我唔執....
但其實幫呀婆執番只係好易
不過你唔想執..係因為你一執就
等於你一開始就錯..
你唔想認一開始係錯
所以死都唔肯執

情況好似有D相似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8 23:21

其實post程式出來給人下載而又不是自己製作(該程式)
最合適的應該是用分享
現在沒有的時候你可不可以考慮在原創後面加上[分享軟件]
雙種類框不一定是無謂的行為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3:19 發表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 ...
kelvin  你講完d例子出黎之後都會比佢d"道理"駁回
同佢舉例呢個行動做過好多次  不過次次都敗於"道理"之下

[ 本帖最後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23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22

不如開個投票post...看看大家覺得締ξ死神ψ那個post算不算是原創....
本人就覺得這post不可能說是原創....
因為Software都不是你寫.......而你寫的都是介紹而已...只可說是分享吧
你覺得..你那個post...那個「真。三國無雙 Replay 分析器」是重點還是你的介紹是重點??
如果你重點是「真。三國無雙 Replay 分析器」那Software...你的原創成份佔多少???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3:22

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3:19 發表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 ...
我幫你簡化佢.....
死要面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21 發表
kelvin  你講完d例子出黎之後都會比佢d"道理"駁回
同佢舉例呢個行動做過好多次  不過次次都敗於"道理"之下
敗左畀佢既固執..佢既固執猶如無敵盾牌

[ 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27 編輯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30

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6 23:03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法庭也懂得說道理,而不是無理取鬧。

2007-4-27 00:10閣下提出
要標明程式之製作者

但原來在下在2007-4-22 20:51的原帖圖內已標明程式作者
2007-4-26 15:43已用明確字詞標明程式作者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31

不如 締ξ死神ψ 兄  你自己去Google 找找"Replay 分析器"...
如果不是自己做的Replay 分析器....
別人在其他Forum都不會寫【原創】....有的寫【分享】...有的寫【情報】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32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22 發表
不如開個投票post...看看大家覺得締ξ死神ψ那個post算不算是原創....
本人就覺得這post不可能說是原創....
因為Software都不是你寫.......而你寫的都是介紹而已...只可說是分享吧
你覺得..你那個post...那個「真。 ...
在下認為屬性框應該用來形容帖子內容,而不是非vlan論壇外的某些東西。

而且在下已清楚提出
屬性框只能選擇[自創][轉帖][討論]

重申:在下帖子內是有文、圖標明程式作者是誰。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7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36     標題: [分享] 這樣有難度嗎??

原來自己在標題前面[分享]是很難的事嗎??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39

如果你這樣Post..
我想沒人會說你有問題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 ... &extra=page%3D1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39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36 發表
原來自己在標題前面[分享]是很難的事嗎??
重申:在下帖子內是有文、圖標明程式作者是誰。

但重點是現在沒有問題。為何要加多個屬性框?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1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4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9 發表
重申:在下帖子內是有文、圖標明程式作者是誰。
你自己去Google 參考一下其他人出這樣的Post敢不敢說是原創吧..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45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44 發表


你自己去Google 參考一下其他人出這樣的Post敢不敢說是原創吧..
屬性框是必需要的。

那麼閣下認為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sweetom之所以扣在下分,原因為「不把屬性框改為[分享]」就這樣。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8 23:4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5 發表

屬性框是必需要的。

那麼閣下認為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他沒說這3個的問題
他是叫你在屬性框前或後加上一個[分享]啊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4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5 發表

屬性框是必需要的。

那麼閣下認為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sweetom之所以扣在下分,原因為「不把屬性框改為[分享]」就這樣。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5080&extra=page%3D1
這樣不行嗎???
作者: 立哥    時間: 2007-4-28 23:4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0 發表
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 ...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係人地馬上發現,你會唔會話d錢係你?
你而家就好似用d錢上面無寫明呢d解釋


例1同2唔夠,畀d貼切
龍哥開發vlan...人地係論壇發帖話vlan,仲要仲要係佢自己上載,唔係連結咁簡單,開頭冇寫邊個整後來版主叫佢加番,佢最後都有加,話呢隻軟件由龍哥整but區區一行字,但寫明原創...你覺得如何?好合理?好岩....而當佢地人指正佢,佢理直氣壯話冇錯....用一堆反道理黎証明佢岩,
你話我地應該點?



同埋你有冇睇清楚我講過d乜,我話你可以用原創,但唔該你係標題講清講楚,改完之後話畀版主聽

[ 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50 編輯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47

先回答在下問題

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8 23:4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先回答在下問題

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是分享喔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8 23:50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先回答在下問題

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轉帖][分享]   而家係咪一定論壇3個後面唔加得多一個屬性框
加左駛唔駛死???你而家唔係固執一些對的事
這只是歇斯底里
作者: 張仲良    時間: 2007-4-28 23:51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 ...
水多帖....
代答...
死神是不需要朋友的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52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0 發表

[轉帖][分享]   而家係咪一定論壇3個後面唔加得多一個屬性框
加左駛唔駛死???你而家唔係固執一些對的事
這只是歇斯底里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8 23:5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2 發表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
妳分享那程式不在帖子內容嗎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8 23:55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2 發表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
我不是叫你用轉帖
我只是說在論壇供給選擇的3個屬性框後面加多一個[分享]的屬性框
我由上面的帖一直都係講緊呢樣野  
請你唔好歪曲本人既原意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8 23:55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先回答在下問題

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你有沒有看我的Test post????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5080&extra=page%3D1

一開始已經Demo給你看...
你完全可用[原創]...因為文和介紹是你打...
但麻煩你加多個[分享]行嗎........?????
而且版主一開始也只是叫你改....沒叫你改什麼...沒叫你改[轉帖]or[討論]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8 23:56

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4 發表

妳分享那程式不在帖子內容嗎
那只是普通連結。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5 發表

我不是叫你用轉帖
我只是說在論壇供給選擇的3個屬性框後面加多一個[分享]的屬性框
我由上面的帖一直都係講緊呢樣野  
請你唔好歪曲本人既原意
那就好了。

請問屬性框為[原創]有沒有問題?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8 23:5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6 發表
那只是普通連結。
那這個連結是轉自其他地方的連結嗎
作者: 我只需要你    時間: 2007-4-28 23:58

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你好偏心姐........
我打字打左1小時23分14秒wo
都吾加比我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8 23:59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6 發表
那只是普通連結。

那就好了。

請問屬性框為[原創]有沒有問題?
這個問題不是我跟你討論的內容
我亦不想涉及這個問題
要不是到時再有意見分歧又會好麻煩
我只是想說  POST程式的帖全是用[分享](就我在其他地方見過而言)
你不加我亦不會"逼"你
只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04

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8 發表

那這個連結是轉自其他地方的連結嗎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9 發表

這個問題不是我跟你討論的內容
我亦不想涉及這個問題
要不是到時再有意見分歧又會好麻煩
我只是想說  POST程式的帖全是用[分享](就我在其他地方見過而言)
你不加我亦不會"逼"你
只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9 00:06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4 發表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妳只需回答是或否。
妳確定那連結只在「妳」帖子出現?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0:0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4 發表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只是用[原創]就好有問題....!!!!
因為那個分析器不是你寫....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0 編輯 ]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09

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06 發表

妳只需回答是或否。
妳確定那連結只在「妳」帖子出現?
也在搜尋器內出現。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07 發表
只是用[原創]就好有問題....!!!!
歡迎閣下提出「有問題」的原因。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9 00:11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4 發表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我再說一次
我不想討論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我想說的是加個[分享]屬性框在論壇固有屬性框後
正常來說可以減少像今次這樣的問題出現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9 00:11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9 發表
也在搜尋器內出現。
哦。我想問的問完了。
但重點是 妳有否加分享二字在標題上。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12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我再說一次
我不想討論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我想說的是加個[分享]屬性框在論壇固有屬性框後
正常來說可以減少像今次這樣的問題出現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哦。我想問的問完了。
但重點是 妳有否加分享二字在標題上。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0:1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9 發表
也在搜尋器內出現。
歡迎閣下提出「有問題」的原因。
我已經提出了..
你自己Check多次啦
作者: Saghk00496    時間: 2007-4-29 00:1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12 發表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我知道
我在這裡發帖的原因是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等下一次你再分享程式時不會再出現在這類的帖子而已
作者: 潮小花    時間: 2007-4-29 00:14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12 發表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我看到沒有分享二字 就這樣。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16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3 發表
我已經提出了..
你自己Check多次啦
在下也提出很多次,

帖子內所有東西包括圖文連結也是在下一手製作的。

而程式不是在帖子之內。

加上,屬性框是用來形容帖子內容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0:18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16 發表
在下也提出很多次,

帖子內所有東西包括圖文連結也是在下一手製作的。

而程式不是在帖子之內。

加上,屬性框是用來形容帖子內容。
那這個Link的html是你寫嗎???
http://readper.hinethost.com/sango/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20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8 發表
那這個Link的html是你寫嗎???
http://readper.hinethost.com/sango/
是否所有 有link的帖子也要加上[轉帖]?
也不能用原創?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0:27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20 發表
是否所有 有link的帖子也要加上[轉帖]?
也不能用原創?
你有沒有看我回Post的???
叫你改的是不可以只用[原創]........
不用[原創]一定要用[轉帖]的嗎??????

而且html也可當簡單的software用...
不是你寫的真。三國無雙 Replay 分析器...
當然不可只說
[原創]...

現在大家都只叫你再來加一個[分享]...
有那麼難嗎.....

sweetom兄不加回你的分...再投訴.....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31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27 發表


你有沒有看我回Post的???
叫你改的是不可以只用[原創]........
不用[原創]一定要用[轉帖]的嗎??????

而且html也可當簡單的software用...
不是你寫的真。三國無雙 Replay 分析器...
當然不可只說[原創]...

現在大 ...
的確,不用原創必須用轉帖。(或討論)

第1樓大大紅字寫得清清楚楚。

而且,連結到的是一個網頁,不純是程式。

重點是要討論是否有錯,因為沒錯的無必要去修改。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33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0:43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31 發表

的確,不用原創必須用轉帖。(或討論)

第1樓大大紅字寫得清清楚楚。

而且,連結到的是一個網頁,不純是程式。

重點是要討論是否有錯,因為沒錯的無必要去修改。 ...
當個Homepage可當程式用...這也可叫程式吧...
而且Homepage都不是你寫...那便不是你的原創網頁...
不是你的原創網頁..那你何來原創??
那我Link了Vlan的網頁去其他地方....那Vlan是的原創嗎?
作者: deathslp    時間: 2007-4-29 00:50

咁多位...唔好再同唐三藏講野喇..

to死神
如果你認為你所用既所謂原創係岩既你就唔好改
都唔知話你死要面..係都要攞尾彩既..恭喜你啦..你攞左..
都唔明你點解可以固執成咁..成日都覺得自己冇錯
我同你講,呢個社會唔係全部都用你既準則做事架
呢年事
你自己一開始已經定左你自己係岩架啦
成日以為自己既準則係岩..
呢度有好多人都係諗住講和...
但係對住你個個都會再同你嘈過...
你自己反省下啦....
另外再問你d問題
你有冇返工?
你有冇朋友?
你有冇一個好知心既朋友呀??

真係最後啦...同你講野真係好哂氣!!!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53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43 發表


當個Homepage可當程式用...這也可叫程式吧...
而且Homepage都不是你寫...那便不是你的原創網頁...
不是你的原創網頁..那你何來原創??
那我Link了Vlan的網頁去其他地方....那Vlan是的原創嗎? ...
當然,那個程式不是在下自創。

但帖子內的是連結,

要使用那程式必須按下去,按了就不是vlan討論區內的了。

我們判斷是否原創,究竟考慮的是帖子內還是帖子外的東西?

而帖子肯定也不是轉帖/討論。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0:55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9 00:50 發表
咁多位...唔好再同唐三藏講野喇..

to死神
如果你認為你所用既所謂原創係岩既你就唔好改
都唔知話你死要面..係都要攞尾彩既..恭喜你啦..你攞左..
都唔明你點解可以固執成咁..成日都覺得自己冇錯
我同你講,呢個社會唔 ...
認為自己是對,就必須提出自己理據。

以前某時期,很多人認為重的東西會下墜得較快。

Galileo卻不同意。

結果,這謬論就因這位偉大的科學家而消失了。

就是閣下這種不肯說理的態度,使得社會充斥著無理取鬧的事件。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57 編輯 ]
作者: kelvin19250    時間: 2007-4-29 00:59

咁實...
大家咁又何必呢..
死神其實對vlan都好有貢獻
因為d咁小事而搞到咁 殭
何必呢??

大家就咁算..
唔好再嘈...
邊個對邊個錯..自已心知算啦
唔好再講..

呢個論壇本身已經少用心的會員
唔想因為呢D小事而搞到又小一個
用心會員...

根本呢D係觀點與角度問題...
算啦..邊個都唔好再嘈

[ 本帖最後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9 01:02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1:15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53 發表

當然,那個程式不是在下自創。

但帖子內的是連結,

要使用那程式必須按下去,按了就不是vlan討論區內的了。

我們判斷是否原創,究竟考慮的是帖子內還是帖子外的東西?

而帖子肯定也不是轉帖/討論。 ...
所以先叫你加多個[分享]lo......
連結也好程式也好...別人的東西便是別人的東西...
判斷是否原創...不只考慮的是帖子內你打的東西吧....
你Link了別人的連結...
那帖子已經有一半不是原創.....因為帖子有一半東西不是你的....

你原創部分是你辛苦地打出來介紹的...可說是原創...
所以有原創..但也只是分享來......
只要你加了分享..沒有人會說你不對......
作者: 締ξ死神ψ    時間: 2007-4-29 01:26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1:15 發表
所以先叫你加多個[分享]lo......
連結也好程式也好...別人的東西便是別人的東西...
判斷是否原創...不只考慮的是帖子內你打的東西吧....
你Link了別人的連結...
那帖子已經有一半不是原創.....因為帖子有一半東西 ...
在下不是反對在標題加上[分享]會更好。

但不同意放了連結,就會使帖子一半不是原創。

而且在下已在帖子內容部份用圖+字來清楚寫明製作者是誰。

連結人人可放。就如以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4534

遊戲並不是那版主所製作。


又如一些軟件教學加上連結又是否叫原創?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1:28 編輯 ]
作者: RyuSuke    時間: 2007-4-29 01:52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1:26 發表

在下不是反對在標題加上[分享]會更好。

但不同意放了連結,就會使帖子一半不是原創。

而且在下已在帖子內容部份用圖+字來清楚寫明製作者是誰。

連結人人可放。就如以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 ...
原來你不知道高橋海楓兄...自己優化了流星蝴蝶劍不少嗎???
自己看完再反省一下吧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13103&extra=page%3D1
引用:
原帖由 高橋海楓 於 2007-2-17 13:45 發表
本檔主要為網吧的流星玩家能更快的下載到流星遊戲,安裝包容量為45MB,是我自己修改的,添加了隱藏命令,修正了註冊表路徑到 ...
是自己修改..優化...不是原創是什麼...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1: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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