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原創]可以接納,因為 [討論]、[轉帖] 並不合適。
多位也提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必須依照版主(不知是否無理-未有結論-)的要求修改」。可是沒錯是不需要作出任何改的。在未有結論前,不應亂作修改。
多位也提出在下「不要固執而應盲目依照版主要求」。沒錯,是盲目跟隨。
RyuSuke堅持要因一個「一個討論區外的東西」,而提出需在[原創]外加屬性框。可是在下的確在標題寫明「推薦」,而且屬性框應該只用來形容帖子內容。
各位已沒有反對版主sweetom無理扣錯分、或說不出本人的帖子有何錯處。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4-27 16:57 發表
我都係24小時前叫你改回
你都唔改 係到誤導其他人(高達貓)
咁好似你係無視緊版主既警告
定係你覺得你咁樣係無錯 個程式變得一半係你做
最後都講左 只要你改返 自然會加返你兩分
ps:唔想同你嘈 錯對自己諗 返工 ...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04:23 發表
兩位又來 - -"
拜訪你們交換骨頭好了
------------------------------------------------------------------------------
後補
對sweetom 不想跟人嘈就別回廢話。
對死神 冇得選擇咪係title度選[轉帖]再直接加上 [ ...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08:40 發表
你畢竟是新版主
看到帖上評分嗎?鍵入去可以加分
To 死神 and Sweetom
你地不如何解LA
To 死神
改翻個標題比人加番兩分好難咩?
To Sweetom
看到死神的帖就交給楓處理吧
學仲良消失 ...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原帖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6:35 發表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咁某人既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 ...
原帖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6:35 發表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咁某人既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1625&ptid=24872][/url]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19:32 發表
我文中叫你用「轉帖」,為了別讓人誤會。
加上,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所以用「轉帖」為佳。
如果可以改為「分享」當然更佳,那麼你有沒有反映給sweetom要加入這一個類型?
包庇嘛...
我沒在包庇他,他犯錯照樣殺無赦。
逼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0:13 發表
請問閣下有認真看看在下為何不用「轉帖」嗎?
希望閣下對在下稍為尊重一點。
要提出「轉帖」為佳,請提出一點理據、原因,否則請閣下不要無理取鬧,多謝合作。 ...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0:27 發表
to 死神...我覺得呢....
其實你最多只係可以叫文字原創...
唔可以完全叫原創..不竟個程式唔係你寫
你話唔想改做轉貼既,咁你味係標題加返文字原創lo
何必小事化大呢~就為左區區兩個字呢 ...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0:43 發表
點解你要咁執著呢
開懷小小..唔需要多..小小就夠啦...
如果你要執著既..
咁連結呢樣野..唔係你整既..又何來叫原創呀?
例如圖片咁..唔通你搵返黎..但係係連結黎..就叫原創咩? ...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1:18 發表
唉...救命!!
你知唔知....唔係叫你開懷去做壞事...
係要你唔好下下都要計住..
你咁樣做做人..同你做fd果d..我諗都好辛苦..
算啦..唔理點都好..講多最後幾句
有時唔係太緊要既就算啦...如果你下下計足哂既話..
我諗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09 發表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16 發表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0 發表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 ...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可惜閣下不願意參與這次討論,提出意見又不給予原因......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官相提並論呢...
太牽強了吧? ...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9 發表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04 發表
自衛殺人與此事有何關係?
在下堅持的是冇錯的事,而不是像幾位一樣堅持勸在下做錯的事。
若果在下是版主,被投訴當然會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作出討論,而不是無理取鬧。
法庭也可以上訴,何況是沒有經辯護過的審判?
即使怎樣 ...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3:19 發表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 ...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3:19 發表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 ...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21 發表
kelvin 你講完d例子出黎之後都會比佢d"道理"駁回
同佢舉例呢個行動做過好多次 不過次次都敗於"道理"之下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22 發表
不如開個投票post...看看大家覺得締ξ死神ψ那個post算不算是原創....
本人就覺得這post不可能說是原創....
因為Software都不是你寫.......而你寫的都是介紹而已...只可說是分享吧
你覺得..你那個post...那個「真。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5 發表
屬性框是必需要的。
那麼閣下認為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sweetom之所以扣在下分,原因為「不把屬性框改為[分享]」就這樣。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0 發表
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 ...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 ...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2 發表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52 發表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5 發表
我不是叫你用轉帖
我只是說在論壇供給選擇的3個屬性框後面加多一個[分享]的屬性框
我由上面的帖一直都係講緊呢樣野
請你唔好歪曲本人既原意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9 發表
這個問題不是我跟你討論的內容
我亦不想涉及這個問題
要不是到時再有意見分歧又會好麻煩
我只是想說 POST程式的帖全是用[分享](就我在其他地方見過而言)
你不加我亦不會"逼"你
只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4 發表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04 發表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我再說一次
我不想討論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我想說的是加個[分享]屬性框在論壇固有屬性框後
正常來說可以減少像今次這樣的問題出現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12 發表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12 發表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8 發表
那這個Link的html是你寫嗎???
http://readper.hinethost.com/sango/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27 發表
你有沒有看我回Post的???
叫你改的是不可以只用[原創]........
不用[原創]一定要用[轉帖]的嗎??????
而且html也可當簡單的software用...
不是你寫的真。三國無雙 Replay 分析器...
當然不可只說[原創]...
現在大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31 發表
的確,不用原創必須用轉帖。(或討論)
第1樓大大紅字寫得清清楚楚。
而且,連結到的是一個網頁,不純是程式。
重點是要討論是否有錯,因為沒錯的無必要去修改。 ...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43 發表
當個Homepage可當程式用...這也可叫程式吧...
而且Homepage都不是你寫...那便不是你的原創網頁...
不是你的原創網頁..那你何來原創??
那我Link了Vlan的網頁去其他地方....那Vlan是的原創嗎? ...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9 00:50 發表
咁多位...唔好再同唐三藏講野喇..
to死神
如果你認為你所用既所謂原創係岩既你就唔好改
都唔知話你死要面..係都要攞尾彩既..恭喜你啦..你攞左..
都唔明你點解可以固執成咁..成日都覺得自己冇錯
我同你講,呢個社會唔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0:53 發表
當然,那個程式不是在下自創。
但帖子內的是連結,
要使用那程式必須按下去,按了就不是vlan討論區內的了。
我們判斷是否原創,究竟考慮的是帖子內還是帖子外的東西?
而帖子肯定也不是轉帖/討論。 ...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1:15 發表
所以先叫你加多個[分享]lo......
連結也好程式也好...別人的東西便是別人的東西...
判斷是否原創...不只考慮的是帖子內你打的東西吧....
你Link了別人的連結...
那帖子已經有一半不是原創.....因為帖子有一半東西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9 01:26 發表
在下不是反對在標題加上[分享]會更好。
但不同意放了連結,就會使帖子一半不是原創。
而且在下已在帖子內容部份用圖+字來清楚寫明製作者是誰。
連結人人可放。就如以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 ...
原帖由 高橋海楓 於 2007-2-17 13:45 發表
本檔主要為網吧的流星玩家能更快的下載到流星遊戲,安裝包容量為45MB,是我自己修改的,添加了隱藏命令,修正了註冊表路徑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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