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0 發表
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 ...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係人地馬上發現,你會唔會話d錢係你?
你而家就好似用d錢上面無寫明呢d解釋
例1同2唔夠,畀d貼切
龍哥開發vlan...人地係論壇發帖話vlan,仲要仲要係佢自己上載,唔係連結咁簡單,開頭冇寫邊個整後來版主叫佢加番,佢最後都有加,話呢隻軟件由龍哥整but區區一行字,但寫明原創...你覺得如何?好合理?好岩....而當佢地人指正佢,佢理直氣壯話冇錯....用一堆反道理黎証明佢岩,
你話我地應該點?
同埋你有冇睇清楚我講過d乜,我話你可以用原創,但唔該你係標題講清講楚,改完之後話畀版主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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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