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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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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29 發表
逼在下做錯事的閣下也有份  
請問我用什麼逼你呢?
難道我有人質或捉你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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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1:37 發表

請問我用什麼逼你呢?
難道我有人質或捉你痛腳?
逼並不一定需要甚麼的。

在下所指的逼是閣下逼人太甚,硬要在下作出一些錯事,而不去用任何理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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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53 發表

逼並不一定需要甚麼的。

在下所指的逼是閣下逼人太甚,硬要在下作出一些錯事,而不去用任何理由解釋。
我逼人太甚?我有說過叫你一定要跟我意思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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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1:58 發表

我逼人太甚?我有說過叫你一定要跟我意思去做嗎?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要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不是欺人麼?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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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09 發表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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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良兄...佢係都係用佢既所謂準則黎做人
我地唔好理佢啦~收線返吹水區算吧啦~
好話唔好聽咁講..牛皮燈籠一大個
偷圖者"子孫根"即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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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16 發表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引用:
原帖由 deathslp 於 2007-4-28 22:18 發表
算啦良兄...佢係都係用佢既所謂準則黎做人
我地唔好理佢啦~收線返吹水區算吧啦~
好話唔好聽咁講..牛皮燈籠一大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很明顯的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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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難道不斷固執地與人爭執,世界會變得更可愛嗎?

即使係好心,都變做壞事La

其實一係大家各退一步和解算La
明明雙方都係為vLan好,都言之有理
兩分比翻死神,對此事不再追究,好無?

To Sweetom
萬分請求你以後不滿死神D Post,就PM楓處理La


致管理員:
我做佐版主咁耐,甚少加減人分
請讓我破例給死神兩分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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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0 發表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 ...
不愛聽也不用屈我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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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本帖最後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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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24 發表
難道不斷固執地與人爭執,世界會變得更可愛嗎?
在下相信完美無錯的世界才是最可愛的。

所以要變得更可愛,就要把錯的事情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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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31 發表
在下相信完美無錯的世界才是最可愛的。

所以要變得更可愛,就要把錯的事情改回來。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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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算吧...小事化無,握手講和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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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47 發表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這就是為何在下會詢問閣下意見的理據。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庭相提並論呢...太牽強了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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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可惜閣下不願意參與這次討論,提出意見又不給予原因......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官相提並論呢...
太牽強了吧? ...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扣佢分,係就係錯←可能小問題
又連你自己都話自己固執,人地都唔知點樣同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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