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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 Killstar戒 vs 變形king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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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 星期日晚上8點開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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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所有晚上都唔得?

星期6晚上可以嗎?
8-10

同埋不如好唔好話比我知
你地所有可以比賽既時段我知

因為我地呢邊有隊友係需要番工
可能某d時段唔得
宜家想知你地可打比賽既時段 唔該

[ 本帖最後由 Naive. 於 2009-10-23 20: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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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我地既隊友都未必得閒

1.星期1既晚上
2.星期日既下午3-5
3.星期2既晚上

是我們隊跟你們隊能就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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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約定於星期日 1800-2000 進行比賽

但係因為在日前雙方未能儘快約定時間
我地個隊有隊員係呢個時段有可能未能出席

於比賽時段內可能因人數問題 我隊暫時未能出戰
將另約比賽時間於星期1,2
提交rp可能改為星期一、二 (特別寬限日)內提交

因以上情況 留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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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係6點 (約定時間)開始時
比賽規距 只要係約定時間30分鐘內交代 不需當輸
我已經交代我方隊員尚未準備
要求對方等待
而對方亦未要求擇日再打

於6:45開始第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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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進行左第一場
完左第一場之後
一名隊員電腦有問題
正前往朋友家中
希望對方可以等待15-20分鐘進行第2場比賽

或者選擇星期1,2既時段再進行第二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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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柯拍敏 於 2009-10-25 20:26 發表
我邊有咁多時間同你哂
網吧又冇錢 冇時間  我地要番學 f.5仔
放完學都成7,8點 要溫書啦    得星期六,日 得閒 你都拖咁耐
本人亦是一名中七學生
你要應付會考 我也要應付高考

我地唔係有心推遲比賽時間
但實情是隊員在約定時間未能準時出席
我亦係6點個陣 同你地既聯絡人講左
6:15分開始ok?"  你地亦講左ok
咁其實 比賽時間已改為6:15
我亦一再交代左延遲既理由

我亦提出改期 你地冇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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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地提出根據比賽規距
想判別我方係輸

但據規距 30分鐘內 沒有交代事情 才能別判定係棄權
我一直有同你地交代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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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星期一係紅日  全港學生應該係假期
改星期一打應該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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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約時間打比賽吧
星期一二
實有1小時得閒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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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柯拍敏 於 2009-10-25 21:41 發表
大佬 一個中 同30分中差幾 多呀
由6:15分 等到7點先開始
由8點又要等到8點半都未開始
你咁樣都唔判你輸??????????????????   加加埋埋都成1粒幾中
7、約定比賽時間後,30分鐘後未赴約而沒有任何交代,當棄權處理;60分鐘後未到即當棄權。

我地而不斷向你地交代事 而我亦準時於6時上線 跟你們交代比賽需要延遲一下
我地8點左右打完第一場比賽
我已經多番通知左你地聯絡人既msn
話電腦有問題既個位隊員已火速前往佢朋友屋企 以繼續完成賽事
但你地既聯絡人亦冇就此作出回應

我當時提出了 明天或後天再繼續第2場賽事
但你地一再無視我既提問

而一而再 再而三咁想用規距判我方棄/權輸
我方在只有4個隊員的情況下 當然無法如常出賽

我總不相信一天之內 抽1小時的空閒也不能
對方多番無視我地既訴求 而一再要求裁判判我地棄權//輸
此番舉動實在令人費解
我相信裁判既眼睛係雪亮 而決定亦係公正既
相信龍大會作出合理既決定

[ 本帖最後由 Naive. 於 2009-10-26 03: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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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柯拍敏 於 2009-10-26 13:27 發表
你有冇自己問自己 有冇檢查好問題先比賽?
遲到就是遲到了, 上之第一回合 我都係咁 最後都唯有係一場定勝負
就算係咁 都唔洗等你粒幾中啦係咪??????? ...
首先 電腦突然壞左 係意料之外
難道突然壞了 是人為的嗎
我方係第一場比賽個陣 一名隊員表示其實佢有少許網絡延遲
但是也一直容忍著
直到第一場完結後 該隊員希望重新開機後 延遲的情況能得以改善
但不幸的是 當他執行重新開機後 電腦便無法開啟
我已經多次向你地表示 該隊員正前往朋友家中希望繼續第二場賽事
但你地從未就此作出任何回應
引用:
原帖由 柯拍敏 於 2009-10-26 13:2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409334&ptid=161009][/url]
就算係咁 都唔洗等你粒幾中啦係咪??????? ...
首先我比你地隊的連絡人還要更準時於6點正前上線
然後你我雙方亦約定6時15分係比賽時間
當時我方隊員正火速趕回家中
而我亦有聯絡後備隊員能否出戰
我亦有不斷向你們解釋 並亦有因為需要延遲的緣故而道歉
引用:
原帖由 柯拍敏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409334&ptid=161009][/url]
我依家有個提議
聽日一場 定勝負好嗎?  龍大這樣可以嗎
當然我地會進行餘下賽事
但一場定勝負 本人絕對不認同此做法
一場定勝負等同於
三場賽事 雙方已各勝一場 再戰一場定勝負
但實情是我方已經勝出了第一場比賽



最公平的方法就是再戰一場
以實力定勝負

現在只需要你們提出你們在本星期五前的可比賽時間
再繼續進行第二場賽事
若我方勝了 那便以2-0進入第三回合賽事
若我方敗了 那當然再戰第三場賽事


[ 本帖最後由 Naive. 於 2009-10-26 1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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