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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究了,請版主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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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究了,請版主鎖帖。

這篇文章請由小飛豬,alan_wong等管理員回覆!
其他人請不要回覆!


這2篇是Sweetom的PM
引用:
這是由論壇系統自動發送的通知短消息。

以下您所發表的帖子被 sweetom 評分。

QUOTE:


QUOTE: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2-12 22:43 發表

呢位人兄..到而家我相信佢寫既野係比你出色好多同有用過你
你連佢既水準都達唔到仲可以批評到一文不值?


是他自以為事,狗眼看人低。
看法自己想的就對,其他人就錯。
事情過了那麼久,解決了又要插把嘴
這些是你說的出色嗎?
16歲的小朋友做D野應該似16歲吧?
面皮過厚唔係唔好,不過應該唔好得寸進尺


發表時間: 2007-2-12 23:39
所在論壇: 用戶申訴
所在主題: [投訴]沒有觸犯版規

評分分數: 威望 -2
操作理由: 一個帖內第二次人生攻擊

(唔會作出警告)
引用:
可以話比你聽 比喻黎人生攻擊 又算係人生攻擊

希望你記緊你既言行



SWEETOM 說我這篇文章內
人身攻擊會員Smileboy 2次
我認為以正想人的知識
上面冇一句係人身攻擊。
他扣我兩分。


我想問有邊一句,屬人身攻擊?
Sweetom 話我狗眼看人低是比喻Smileboy是狗
相信有讀個賢書的人都明白這句的真正意思
這証明VLAN 版主 Sweetom 判斷能力及語文能力低劣。
第二個可能性的是:
他認為管理員小飛豬說沒有限制轉帖,令他扣錯分
產生仇恨心。屈指一算認為我們會員易蝦。
決意,用盡腦汁想辦法扣我們分!

你們怎樣選版主,我無權過問。
不過這樣的版主真的能令VLAN更旺盛嗎?
我只質疑他現在存心玩針對
希望管理員還我一個公道。
上次已經帶給我太多的麻煩。
現在又令我浪費無數時間去起訴這無良版主。
他之前判錯了,一句道歉或不好意思也沒有呢。
這是待會員的態度嗎?今次真的令我憤怒。

何解我說他針對殘兵。
再上一次事件上,無數會員都怒罵我們。
如果我上面說的是人生攻擊。那麼這些是什麼呢?
他們為何不會被扣分呢?

引用:
原帖由 上杉謙信 於 2007-2-7 23:58 發表

冇錯~
多數我見倒佢地開果dpost都係垃圾
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垃圾
全部都係垃圾post
成個團都係.....
係咁呃post= =|
都唔知點解佢地睇積分睇得咁重
高積分好威咩= =|
為左果50分= -|
超~我鄙視e個團 ...


証據: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11496&extra=&page=2

這是Smileboy的回覆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11496&extra=&page=3


引用:
原帖由 SmileBoy 於 2007-2-9 16:38 發表

但反而咁做  遊戲性先有所提升



上杉謙信既回覆係出自個人意見吧


如果這樣說,我上面說的也是個人意見。
請問Sweetom有什麼理由扣我分?

引用:
原帖由 熾烈紫龍 於 2007-2-9 18:03 發表


佢只係話你地呃post好垃圾同個團都係垃圾,但冇話你地違規



呢個擺明人生攻擊!


呢個Smileboy 既言行回覆亦相當有問題

引用:
原帖由 SmileBoy 於 2007-2-8 14:40 發表

我以為你係白痴仔  咁我就可以叫你白痴仔?  

  以為以為..

以為就可以出口傷人  仲唔需要道歉  繼續放屁  真係不知所謂..


引用:

咁又係

就算係白痴仔(代號呦)都可以作出批評  

只不過基於佢地認知太低  所以根本無需理會  

好似大把玩家會無理批評信長9.7唔好  但係又講唔出d乜理由

因為係其他人眼中  佢地既批評只係出於無知

潮小花真係潮!





Smileboy 的一篇文章。在Sweetom的所謂比喻及暗示就是人身攻擊
引用:
如果只係隨意copy某論壇既文過黎.. 好/劣都無去睇過
[這裡擺明說我們的帖是劣!還 說沒有批評我們的是爛帖]
、揀選過

咁樣大量轉帖不單對大家無好處、教唔到大家d乜之餘

仲相等於將本論壇既帖子直接與某論壇掛鉤  

那  叫大家上某論壇不就可以了嗎?  

一方面鼓勵大家發帖..  但不是偏重於轉帖啊  

如果你是自創寫文  我沒意見  多多也好  我更會親自回覆支持

但這樣濫貼文章  將整整兩頁洗去  會阻礙到大家的啊..  你們明白嗎?  


大家應該齊齊保障大家的利益..  論壇是大家的  不是個人的  

版主忙碌  未能抽空去管  就不代表大家可以來亂  

請大家好好自制  以確保論壇帖子的質素  謝謝



哈哈↓這一個更神出自說我人身攻擊的版主Sweetom

引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7-2-7 14:27 發表

不太可能吧...

如果沒有轉貼字眼 我都會先警告

再等24小時...

如果沒有改回就扣分..

有d會改l(流星_k 識改返先)

膠隊既人就發足兩次都唔理會...只有扣分..

之後又黎...再警告 等24小時又沒改

最後又 ...


請問Sweetom 版主 什麼是膠隊?
係咪自己扣唔到自己分,所以唔扣?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11545&highlight=



總括黎講,而家係咪同係LOSER族就要玩偏幫?
而家係咪版主及高級會員人身攻擊就可以?
而家版主能力有問題?他是否要檢討?
他這次還不需要道歉嗎?





[ 本帖最後由 殘兵|小恒 於 2007-2-14 23: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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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你知識有問題定唔明咩叫人身攻擊?
定叫左你地唔好回,等管理員回唔識字?

人身攻擊是甚麼?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此罪為告訴乃論。
光講誹謗,可能不完整。

民事刑事都有,刑事分兩種罪,民事是侵害名譽權。
刑事部份,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
1.公然侮辱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圖畫及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算公然侮辱。
罵人三字經,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誹謗罪
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侵害名譽權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犯邊一項呢Sweetom 版主哥哥@@?
E 我誹謗他什麼呢..為何我不知道呢..
點解人地有警告,我就冇@@?
同埋就算你警告,我都唔會認囉-_-
因為你d判斷能力太過有問題。


Re Smileboy
你覺得我人身攻擊你可以告我啵!
現在就是等ALAN_WONG等管理員看看是否人身攻擊
因為我認為他們處事比你們慎重好多,同經過思考!


Re 死神
算啦,你幫我講野等陣又話你係因為朋友而幫我了
而他們幾個圍喂位就大條道理你明嗎?
版主現在發威要權力高過管理員!
他形容如果沒有他,秩序就會大亂。
他是令到大亂的那一個還是維持秩序,
你我心入面明就OK了!


re 高..楓

你的言行及處理手法我也十分尊重。
看了你的回覆,認為你處事的態度成熟及穩重。
係我在vlan見過暫時最值得尊重的一位版主。
我並沒有意引起這罵戰。我在最頂標明只請管理員回覆
可惜Sweetom版主語言能力有問題所以要回覆。(不是說你無權,不過你要解釋可善用論壇的PM^^)
ip一樣之前笨新已解釋。
使用同宿舍的電腦(我,新,龍),兔沒有可能是同IP,因為他沒有使用過我的電腦!
這件事已不再討論之前的事!他(Sweetom)是有意針對我們。
雖然我不明白他的意圖,因為當日連續發POST 並不是我。
我在當天亦沒有登入過vlan。
他要來針對有"殘兵"2字的會員我也沒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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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決定唔追究..我地從楓版主得知管理員呢排忙..同埋vlan事非多。
我希望唔會重有同事件發生~在此同管理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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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2-14 23:13 發表
殘兵|小恒 會員唔好嬲先,大家都係討論
閣下似乎未搞清楚投訴既作用,雖然我只是過路人,
但我係有份目擊呢場既爭論,點解一定要管理員等人
先可以回覆哩?投訴係你平反既機會,如果有條件局
限亦都會有人同你一樣覺得受到 ...
算啦~就當今次我們錯。
希望下次唔會再有人針對我們吧。
浪費大家咁多時間討論。我致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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