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無淚,有話真說
金牌會員
劉明一身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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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22 發表 請看短訊息,已有解釋為何是粗口。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2:42 發表 閣下的情況較為嚴重。 第一、沒加入個人意見解釋。 第二、與信長之野望無關。 第三、粗口。 第四、公然侮辱討論區會員。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10 發表 所謂意見解釋,是寫明為何閣下會使用該粗口。可惜全文只見閣下張貼一張粗口貼圖。 「與信長之野望無關」是因為那帖子只是評價論壇內的用戶,不是因對方曾接觸信長之野望就是有關連。 (如:對本人說聲「早晨」,是與信長之 ...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20 發表 需視乎其嚴重性。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23 發表 本人只會對事不對人。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37 發表 說了很多次,要視乎事態的嚴重性。 法律上也是禁止偷竊的,但罪犯不一定入獄。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42 發表 使用粗口已是犯版規。 是否扣分就視乎事態嚴重性。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48 發表 以上已有所說明。 這至少觸犯2條版規。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10 13:56 發表 本人有權處罰犯版規的會員。 而犯了版規的會員,本人會視乎其嚴重性而進行不同程度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