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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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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7 17:06 發表

是誰針對心照吧。

是原創的帖子在下沒理由要改為[討論]。
呢層要睇上頭..唔係小伙子可以搞點
取消呢個→[原創/轉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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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只需要你 於 2007-4-28 06:35 發表
為左2分係到嘈??
扣2分又點?我跟本吾放在眼內


你地上述既野已經係涉及版權問題
何為原創??
就好似愛迪生佢發明左燈泡
但係某人將燈泡改良為電燈膽
咁某人既電燈膽又係吾係原創呢??

係香港現時既版權法例入面
仲係 ...
呆...打咁少字都成個鐘,
不過你既意思都係為vlan好
如果我尚有加分功能都會加你5~7分,
但見你最後果句...就真係就算付出都唔一
定會有收獲你要明白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81625&ptid=24872][/url]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我知大概知你點解唔想用[轉貼],如果真係咁唔想可以加上適當字眼
原創文章分享 軟件/程式等等,唔好將小事化大..
給締ξ死神ψ:版主認為唔可以既野,就有佢一定既道理,我地只可盡量配合
你將帖改好再問佢意見,睇下可唔可以讓佢接受,就如吹水區情況一樣
每個人都支持,但小飛豬覺得唔可以,我地亦惟有接受。
給sweetom:多d同會員溝通,否則會出現代溝,例如佢已經改明標題,你冇
再一次通知佢呢個都唔可受

請慢慢解決問題,而唔係將問題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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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8 22:30 發表
算了吧................
我都加左分比死神

就無意義在爭了

可能大家有D激動
用詞都富D攻擊性
我在此向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再次重申:
既然都係為vLan好,何必咁執著? ...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算吧...小事化無,握手講和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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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可惜閣下不願意參與這次討論,提出意見又不給予原因......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官相提並論呢...
太牽強了吧? ...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扣佢分,係就係錯←可能小問題
又連你自己都話自己固執,人地都唔知點樣同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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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04 發表
自衛殺人與此事有何關係?

在下堅持的是冇錯的事,而不是像幾位一樣堅持勸在下做錯的事。

若果在下是版主,被投訴當然會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作出討論,而不是無理取鬧。

法庭也可以上訴,何況是沒有經辯護過的審判?

即使怎樣 ...
你唔見你辯護左咁耐都係判你有罪咩?
另外果個只係比喻無須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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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13 發表

閣下不見閣下所有理據也被在下駁回麼?

判在下有罪只是閣下一廂情願而已。
乜野駁回,從冇見過(別在幻想)

你唔明算喇....我都退出,講極都哂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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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3:19 發表
其實你今次行為我想打個比喻
你就好似一個年青人..你見到有個呀婆跌左D橙
有個差人( sweetom ) 見到,想叫你幫呀婆
執番,而你就死都唔肯執..其他路人見到
就叫你執..唔好為D小事而上差館
你就話我只係唔幫呀婆執,咁都有 ...
我幫你簡化佢.....
死要面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21 發表
kelvin  你講完d例子出黎之後都會比佢d"道理"駁回
同佢舉例呢個行動做過好多次  不過次次都敗於"道理"之下
敗左畀佢既固執..佢既固執猶如無敵盾牌

[ 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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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0 發表
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 ...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係人地馬上發現,你會唔會話d錢係你?
你而家就好似用d錢上面無寫明呢d解釋


例1同2唔夠,畀d貼切
龍哥開發vlan...人地係論壇發帖話vlan,仲要仲要係佢自己上載,唔係連結咁簡單,開頭冇寫邊個整後來版主叫佢加番,佢最後都有加,話呢隻軟件由龍哥整but區區一行字,但寫明原創...你覺得如何?好合理?好岩....而當佢地人指正佢,佢理直氣壯話冇錯....用一堆反道理黎証明佢岩,
你話我地應該點?



同埋你有冇睇清楚我講過d乜,我話你可以用原創,但唔該你係標題講清講楚,改完之後話畀版主聽

[ 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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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0 RyuSuke 的帖子

算喇RyuSuke

一隻係雞一班係人...雞同人講?

死神你都未答番我個post第#6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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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97 kelvin19250 的帖子

本人覺得惟一貢獻:灌水夠多
實際呃分多,發貼無諗過實際性(多數),即係而家
d呃分狂最好笑係佢會到d呃分既post到話人地呃分
如果開一個投票佢做得岩定錯...真係唔敢想像
仲要狂用反道理係度嘈...如果你會似Galileo...
麻煩你等多幾百年之後先上黎,大家已經同你講和,仲要係咁真係佛都有火

[ 本帖最後由 立哥 於 2007-4-29 02: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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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5 締ξ死神ψ 的帖子

分享無問題.推薦亦得.得左
不過原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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