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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Close]
兩位又來 - -"
拜訪你們交換骨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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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補
對sweetom 不想跟人嘈就別回廢話。
對死神 冇得選擇咪係title度選[轉帖]再直接加上 [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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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畢...光速逃亡中

[ 本帖最後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04: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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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14:16 發表
改做[轉帖]當然是十分容易,

但是否容易就去做一些錯的事情?

偷錢也很容易獲得錢財,但我們是否去做?

原帖子內已解釋得很清楚為何不要用轉帖2字。

用「轉帖」2字實在是笑話。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 ...
我文中叫你用「轉帖」,為了別讓人誤會。
加上,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所以用「轉帖」為佳。
如果可以改為「分享」當然更佳,那麼你有沒有反映給sweetom要加入這一個類型?

包庇嘛...
我沒在包庇他,他犯錯照樣殺無赦。

逼你改嘛~
因為暫時沒有「分享」,這類型就只好屈就一下用別的代替。
你也不想有人因誤會什麼而跟你吵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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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0:13 發表
請問閣下有認真看看在下為何不用「轉帖」嗎?

希望閣下對在下稍為尊重一點。

要提出「轉帖」為佳,請提出一點理據、原因,否則請閣下不要無理取鬧,多謝合作。 ...
原因我不就說了,為免有人誤會。
另外,你要用「原創」我並沒有反對。
還有,你覺得我在無理取鬧的話,那你隨便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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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4-28 21:03 發表
你性格咁固執
對你唔會係好事
vlan係,社會都係

學deathslp 咁講
開懷少少,做人都開心d啦
你都說固執~
三言兩語是改變不了
代價不夠大呢~
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06 發表

要在下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還是「開懷地去做壞事」

在下必定會選擇「固執去做一些對的事」。
對的事...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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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29 發表
逼在下做錯事的閣下也有份  
請問我用什麼逼你呢?
難道我有人質或捉你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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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1:53 發表

逼並不一定需要甚麼的。

在下所指的逼是閣下逼人太甚,硬要在下作出一些錯事,而不去用任何理由解釋。
我逼人太甚?我有說過叫你一定要跟我意思去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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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09 發表

逼人太甚:        對人過分欺壓,不留餘地。

尤其是有大條道理說明誰對誰錯,還是要在下「屈就」一下去做錯事。實在過份。

而且閣下說「對的事...哼~」,表示出「不滿、輕視或憤怒」,實在不大尊重。 ...
那個是勸說,你愛聽就聽,不愛聽可以無視。
「對的事...哼~」,你認為是對閣下表示「不滿、輕視或憤怒」,那你就誤會了。
可能我中文不好/表達能力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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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20 發表

(哼的意思的確是不滿、輕視或憤怒...不同意的話可查字典)

若果因字詞上的誤會,在下可以把「逼」改回「勸」。

但希望閣下不要再提出在屬性框外加多一個屬性框這類欺人的意見。

在下的固執,是否因幾位的無理取鬧,相信 ...
不愛聽也不用屈我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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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31 發表
在下相信完美無錯的世界才是最可愛的。

所以要變得更可愛,就要把錯的事情改回來。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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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就免,議論方面正是本人的弱項。
[最後的...我不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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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47 發表

我想知你究竟有冇朋友?
1.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
例1:動畫字幕組發種,人地將種係其他論壇發出,但內容原創,你夠唔夠膽話係原創
你話夠...我冇野好講,同埋唔會再有字幕組
例2:人地跌左錢係地下,你執左,但 ...
水多帖....
代答...
死神是不需要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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