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isEw2.pm. 於 2011-7-31 19:10 發表
1)理由?你用公平黎去re.之後就以違規來上訴?這是理由?
2)違規是從你方引出.你不選擇重新作賽.就不會這麼.竟然你選擇re.輸了就以這做上訴理由?
3)你不是自編自導自演?那麼你公平>re>以此作上訴理由 難道不是自編自導 ...
1) 我地有講過要RE嗎? 由頭到尾都係對方
2) 要5V1嗎? 為什麼之後不可以繼續完埋賽事? 一定要咁無體育精神嗎? 要好似果d 唔夠分入既隊棄權唔打最後一場咁先叫道理? 5個人難得約埋左一齊玩, 我地只係想打落去就唔得了嗎?
3) 我地之前g-force對手違規我地都有繼續打落去, 我地真係熱心想打信長, 但係我地知道打信長還打信長, 比賽點都要跟番規則做人, 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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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orevernadia 於 2011-7-31 19:1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