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內容
殘兵|小恒

2007-2-14 22:00


係你知識有問題定唔明咩叫人身攻擊?
定叫左你地唔好回,等管理員回唔識字?

人身攻擊是甚麼?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此罪為告訴乃論。
光講誹謗,可能不完整。

民事刑事都有,刑事分兩種罪,民事是侵害名譽權。
刑事部份,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
1.公然侮辱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圖畫及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算公然侮辱。
罵人三字經,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誹謗罪
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侵害名譽權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犯邊一項呢Sweetom 版主哥哥@@?
E 我誹謗他什麼呢..為何我不知道呢..
點解人地有警告,我就冇@@?
同埋就算你警告,我都唔會認囉-_-
因為你d判斷能力太過有問題。


Re Smileboy
你覺得我人身攻擊你可以告我啵!
現在就是等ALAN_WONG等管理員看看是否人身攻擊
因為我認為他們處事比你們慎重好多,同經過思考!


Re 死神
算啦,你幫我講野等陣又話你係因為朋友而幫我了
而他們幾個圍喂位就大條道理你明嗎?
版主現在發威要權力高過管理員!
他形容如果沒有他,秩序就會大亂。
他是令到大亂的那一個還是維持秩序,
你我心入面明就OK了!


re 高..楓

你的言行及處理手法我也十分尊重。
看了你的回覆,認為你處事的態度成熟及穩重。
係我在vlan見過暫時最值得尊重的一位版主。
我並沒有意引起這罵戰。我在最頂標明只請管理員回覆
可惜Sweetom版主語言能力有問題所以要回覆。(不是說你無權,不過你要解釋可善用論壇的PM^^)
ip一樣之前笨新已解釋。
使用同宿舍的電腦(我,新,龍),兔沒有可能是同IP,因為他沒有使用過我的電腦!
這件事已不再討論之前的事!他(Sweetom)是有意針對我們。
雖然我不明白他的意圖,因為當日連續發POST 並不是我。
我在當天亦沒有登入過vlan。
他要來針對有"殘兵"2字的會員我也沒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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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2 2007-2-14 23:15 vlan 平台 .邁向將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