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崖壁→叛離 於 2006-11-27 21:13 發表
原帖由 sweetom 於 2006-11-27 12:58 發表
沒錯的是100
貨25蚊~找錢75元
你答中左喇~~
店主得到100元假鈔=0元
以假鈔換得的錢=100元
店主付出商品=25元,找零=75元,賠給攤販=100元
店主的得失是:
(0+100)-(25 ...
反對,答案點會係$100呀~
你係咪睇錯左答案呀~
明明佢一開始係賺左果件貨所賣得既$25,佢收果張係真錢,而張假鈔果時喺個小販手上,
咁你賣左出去賺左真錢之後又點會仲當係佢蝕左既野呀~
如果你咁計就唔岩啦,我係讀econ同會計咖~唔好以為我唔識野~
根據經濟學既角度,條數其實係計唔到咖,因為係根本冇計到果件貨既成本~
正確答案應該係25-100-件貨既成本(設為x)
=-75-x
由於x未被確定,所以唔可以正確計算店主所蝕~佢所蝕係$-75(減)貨既成本,
再深入探究既話件貨仲要減去佢既政府生產津貼,再加上佢既銷售稅~
如果以會計學既角度黎計既話,設果件貨係店主私人資產,成本為0~
咁計就最簡單就係:25-100
=$-75
件貨物佢唔係免費賣出去咖,果時佢係收左小販果張真鈔,店主係賺左果件貨既$25,
但因為要退番$100比佢先變左蝕$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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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ric1391 於 2006-11-27 21:5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