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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罵戰,CS會員發言前請注意
2-1 任何發帖或回覆內不論圖片,文字,影片皆不可含有以下成份:
色情,不雅,噁心,挑釁,裸露,侮辱成份,粗言穢語,他人私隱,人身攻擊,Bug討論或發佈,外掛討論或發佈,商品宣傳,公司宣傳,論壇宣傳(論壇宣傳判定請看1-8)初犯處分 - 威望-5 禁言三天 隱屏帖子
呢一項版規係重複計算,例如你在一張帖子裡討論並提及別人使用外掛,而非澄清自己不是使用外掛的帖子,同時指出了別人的遊戲暱稱。
這種情況下,閣下已經同時觸犯2-1條款四次:挑釁,侮辱成份,人身攻擊,外掛討論
該怎樣計算呢?統一版規的算法是這樣
每犯一次禁言三天,3x4=12日禁言,每犯一次扣五威望,5x4=20,如果威望及金錢都不足以抵償,會每五威望以禁言一天代替,也就是12+4天的禁言,總計是十六天。
由於禁言操作沒有十六天此數,而前後數為十四天或三十天,便會以十四天禁言作為處分。
統一版規2-1條款是針對主版罵戰而修訂的重刑,而以上例子為初犯處理,如果重犯者將會判處更重的處分。
希望大家以後發言時小心,於此公告發出後將不會有人獲得姑息,其後一切相關違規將按照程序辦事。
[ 本帖最後由 紀敏 於 2010-6-22 14:1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