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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豬加要 於 2011-4-19 20:41 發表 其實我既意思係..有時版主可能會誤判...咁到時有左E個'法庭' 咁味可以得到一個公平.公正.公開既結局..咁樣做我認為不論被告/食花生既人都可以認為VLAN係一個講求證據..唔會因自己既私利..而出現誤判!!! 其實我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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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k43 於 19/4/2011 04:48 PM 發表 版主就係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