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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你地see see /炸ser人士唔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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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幸運€° 於 2010-11-7 21:29 發表

係fung同我講
咁樣我話係fung炸你信唔信?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1章 – 誹謗條例第5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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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OS個野姐- -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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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7# 的帖子

哇!兩個超啦0.0
唔知到幾時你會比人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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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5# 的帖子

123字頭  未姐係hkbn 個d l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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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開ser的人總有一天會比人炸ser (這是鐵一般的事實)
所以唔好話你炸我我炸你,咁有仇口...
1.可能有人得罪人多,搞到要有人被逼炸ser
2.人家們屎忽冇野做,得閒就炸人ser (本人之前的ser就係因為咁比人炸左)
3.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炸ser就係他們的生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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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講你就信
難怪你比人炸
無腦諗野
正一O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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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川口友督史 於 2010-11-7 21:28 發表
人地用假IP炸,天真小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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