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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 無限團的有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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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限.少 於 2007-9-30 01:23 發表

你別再9唔搭8了= =
一直在回應廢話的說
辛苦你了  一直厚著面皮來做人   認為自己可以為自己團 玩回一些面子  你真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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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楓』﹏杰 於 2007-9-30 01:25 發表
得啦~捉字勁人一個
勁條毛~
你回得到我d回覆先算~
佢回我多數9唔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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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OoOoOo 於 2007-9-30 01:25 發表

不嬲都係接著打架喇?
你第一次打團戰?笑了
你說的不嬲是有文明規定的嗎?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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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oNOoOoOo 於 2007-9-30 01:26 發表

勁條毛~
你回得到我d回覆先算~
佢回我多數9唔搭8
你是個跟尾狗的說..
自己沒點了就抄別人的點...
你真是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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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限.少 於 2007-9-30 01:26 發表

你說的不嬲是有文明規定的嗎?
笑了...
所以你團出名就係因為咁
無限=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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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oNOoOoOo 於 2007-9-30 01:27 發表

所以你團出名就係因為咁
無限=無品
跟規矩辦事就是沒品的說?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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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爭霸賽-活動章程
1.透過舉辦活動,促進大家交流,除左提高技術之外,也為廣大會員樹立良好遊戲作風。
2.如有應邀挑戰團隊,在比賽指定時間,未能出席,被投訴超過3次(包括3次,會被 vLan 撤銷改參賽團隊資格。
3.仁何一方必須,完成兩場比賽,如有任何一方,不逕行第二場,雙方成績都作廢(2007.1.22)

參加條件
1.必須使用 vLan 對戰平台。
2.參賽團隊必須在 vLan 或得團隊資格,否測成績作廢。
3.比賽時間,雙方約定。
4.參與活動雙方隊伍,必須遵守團隊爭霸賽相關要求及規則,否測成績作廢。


挑戰賽規則
1.比賽地圖必須使用信長之野望最新正式版本。
2.比賽期間,禁止外掛,禁止分享部隊,禁止養人,禁止借裝。
3.禁止使用任何BUG及外掛作賽,如發現參賽隊伍會被 vLan 否認其隊伍資格。
4.如有任何關於LAG機問題,請與全場未有玩家高於6等級(包括6等級)之前用公頻提出,(各隊提出機會只得一次)
5.如有任何關於隊員斷線問題,請與全場未有玩家高於6等級(包括6等級)之前用公頻提出,(各隊提出機會只得一次)
6.比賽期間,6等級之後(不包括6等級)如有LAG機,隊員不明斷線,比賽將會繼續進行。
7.由於活動係透過互聯網逕行,請參賽雙方選擇網羅及電腦設備優秀者,參加比賽。
8.如第一場比賽進行尾段時候,有隊員失去聯絡,無法進行第二場比賽,團隊有權,派候補上場。
9.如比賽後段,有隊員斷線,隊員身上裝備裝備,其他隊員不能使用。
10.如雙方對賽果有任何異議,可以通過 RP 同管理員反應,但必須明確指出問題發生時間段。
11.比賽過程中,成員可以利用 駙馬,開闊視野,但雙方,均可以,殺駙馬,如有掉落裝備,自行處理,
12.何為後期---6等級(包括6等級),稱為後期

挑戰賽玩法
1.挑戰賽為 3 場 2 勝,作為勝利最終賽果。
2.遊戲內所有陣營及中立英雄,物質,均可使用。
3.挑戰賽第一場主持遊戲者及選擇陣營由 被挑戰者 決定。
4.挑戰賽第二場主持遊戲者及選擇陣營由 挑戰者 決定。
5.挑戰賽第三場主持遊戲者及選擇陣營由 被挑戰者 決定。
6.勝利一方必須將 兩場 rp 傳指定管理員管理員得到賽果後會在比賽專區發帖公佈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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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限.少 於 2007-9-30 01:27 發表

你是個跟尾狗的說..
自己沒點了就抄別人的點...
你真是沒品
喔~真是一個真真正正的傻子
成場做馬嬲比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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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場比賽進行尾段時候,有隊員失去聯絡,無法進行第二場比賽,團隊有權,派候補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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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限.少 於 2007-9-30 01:28 發表

跟規矩辦事就是沒品的說?
笑了..
你團有冇品~睇你團d金句同行為就知了~
如下:
無限團團戰金句:我們約戰時有說過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結束嗎?
別再無理取鬧了
就無限團這一句來說~
可以睇得出你地團是無耻~同打橫黎講

你冇講幾時結束~咪即係大晒囉~
你鐘意幾時都得囉~1日?1個月?1年?定10年?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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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oNOoOoOo 於 2007-9-30 01:28 發表

喔~真是一個真真正正的傻子
成場做馬嬲比人笑
又9唔搭8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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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場比賽進行尾段時候,有隊員失去聯絡,無法進行第二場比賽,團隊有權,派候補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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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第一場比賽進行尾段時候,有隊員失去聯絡,無法進行第二場比賽,團隊有權,派候補上場。

你地果時叫人打啦!!!!!!!!!!!!!!!!!!!!!!!!!!話下次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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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無限.少 於 2007-9-30 01:29 發表

又9唔搭8了你= =
真係厚面皮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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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楓』﹏杰 於 2007-9-30 01:28 發表
團隊爭霸賽-活動章程
1.透過舉辦活動,促進大家交流,除左提高技術之外,也為廣大會員樹立良好遊戲作風。
2.如有應邀挑戰團隊,在比賽指定時間,未能出席,被投訴超過3次(包括3次,會被 vLan 撤銷改參賽團隊資格。
3.仁何一方必須, ...
有這個實在太好了...
看看你們自己吧
3.仁何一方必須,完成兩場比賽,如有任何一方,不逕行第二場,雙方成績都作廢(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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