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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息]狂徒潮已俾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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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3:30 發表


那你對香港政府不滿...
是不是找一群人...在街上搞事...
那你覺得香港政府會理你嗎...
言下之意即係你地係唔會處理今次既投訴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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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3:36 發表

言下之意即係你地係唔會處理今次既投訴架喇?
這不是投訴吧....而且我只是GRAW版主....
還有...小飛豬也給了你方法.......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3: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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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3:41 發表


這不是投訴吧....而且我只是GRAW版主....
還有...小飛豬也給了你方法.......
咁樣,呢場談判可以宣佈決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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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多問一個版給你們也方便點...
你們不喜歡別人的管理方法.....
也有人不喜歡你們的口氣.....
所以分開管理是最好....

沒人迫你們受他的氣...也沒人迫其他人受你們的氣...
多好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3: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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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3:44 發表

咁樣,呢場談判可以宣佈決裂了
你口氣是恐嚇多過談判..
而且那口氣很像LEADER呢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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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請看看Uwant Forum吧..
有版主的版..那一個版不是這樣
吵架鎖...粗口鎖....
除了吹水區
那有一個版會搞氣氛,不停吹水...

[ 本帖最後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4: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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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多加一個流星吹水區吧...
又可搞氣氛...又可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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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3:44 發表

咁樣,呢場談判可以宣佈決裂了
我唔覺得係咩談判,何來談判?

,要講都講晒.如果再發生,引用大佬公告

各位巴打:

非常感謝你們為我們提供宣傳 vLan 一個非常好的提議和途徑.
我本人希望你地可以繼續採取行動, 以便我們可以採集足夠證據交給警方處理.
如果你們對本人有任何意見, 亦都歡迎你們直接與我聯繫, 我的聯繫資料
早已公開, 相信你們亦已取得.

朱振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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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龍之振雄 於 2006-7-13 03:05 發表


我地會中立處理, 唔會偏幫.   因為我地一直尊敬用戶為大前提, 用錢用時間用心機推出vLan 係為咩? 唔就係為佐大家可以開心玩連線?
管理員
這件事本人認為不需要中立處理
事緣起因的導火線是他們一班人
他們不是要求解決,而是要求強硬的加予罪名給高橋海楓
所以對於這班人不需要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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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2:27 發表


咁你有冇尊重過我講既野?
如果你係有尊重既話,你點會係度好笑前好笑後?
至少我嘈咁耐都冇用呢種單打方式去數落你地
但係你呢?
你根本只係栮..
之前在168fun搞事的是你們
而家又來搗亂
而家是你地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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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2:13 發表

你有時間給你搞事....我時間回你...
你到底想講乜野?

你們害我們一個下午都在ipve.....我們也很有時間嗎....
我講多一 ...
若果你的言論及所作所為是正確
那需要進行洗板這種無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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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李安 於 2006-7-13 01:22 發表

應該只有管理員或者管理員所指派既人先至可以打住『代表本論壇發言』既旗號吧
閣下大可以唔用新帳號,用返版主或者管理員帳號可能會仲好
請閣看清楚
前面我寫著Vlan是公眾及對外開放論壇
本人有權去替Vlan論壇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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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2:23 發表


你這叫尊重嗎????
沒粗口不等如尊重...
莫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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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2:29 發表


如果你唔叉隻腳落黎,你根本就唔洗係度活受罪....
那如果你不踏上全個Forum...只在你們那Forum去解決...
我也不會理你們..也不到我理
沒錯

[ 本帖最後由 tocowham 於 2006-7-13 1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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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6-7-13 02:31 發表


SORRy我沒打算上位...我打退位....
這裡上位沒用....我不像你....對版上的力量看那麼重
請李安閣下知道
ryusuke版主並非為了上位
而是他有權去管理論壇事務

閣下又再一次在沒有足夠證據下強硬給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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