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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聖公會賣地拒交1.8億稅 稅局︰發展鹿茵非為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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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賣地拒交1.8億稅 稅局︰發展鹿茵非為慈善

【明報專訊】香港聖公會1990年代與地產商長實合作,以換地方式將大埔滘聖基道兒童院地皮發展住宅樓盤鹿茵山莊,從中獲利至少4.5億元。稅務局指聖公會的行為等同做生意,徵收利得稅逾1.8億元,聖公會不服上訴高院,自稱作為宗教團體,所有收入均作慈善用途,政府不應徵稅。法官押後宣判。

位於大埔公路大埔滘的鹿茵山莊由長實發展,98年開售時創下每呎萬元的「天價」。屋苑前身為聖基道兒童院,至94年結束,聖公會改於各區成立24個兒童之家。

與長實合作 至少獲利4.5億

聖公會93年與長實合作,由教會申請換地,長實則向政府支付7億元補地價,再向教會提供3億元後,正式發展鹿茵山莊。完工後當中約三分之一單位、即120個住宅及100個車位給予聖公會出售或自用;其餘單位售出後,雙方再五五分帳,聖公會獲保證可得益至少1.5億元。

稅務局指聖公會自89年起將名下資產轉作商業用途,故向教會徵收98至05年度共逾1.8億元利得稅。惟聖公會認為本身是宗教團體,所有進帳均為慈善用途,毋須納稅。

聖公會︰所有進帳作慈善

代表納稅人香港聖公會基金及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梁定邦指出,聖公會不算參與商業活動,因教會只是將地皮出售,沒有參與發展;而且聖公會目的清晰,只是為宣揚宗教及傳福音,收入自是慈善用途。
他又指出,70年代聖公會已欲發展地皮,89年曾向城規會遞交發展圖則,但直至93年才與長實簽下合作協議,因此稅務局不應以89年作為聖公會將地皮當為商業發展的分水嶺。

代表稅務局的資深大律師吳嘉輝回應,教會、基金及管業委員會作為3個獨立機構,不應共享一個團體目的,事實上教會未能向稅局清楚解釋成立目的及所謂「慈善用途」的意思。他舉例,有教會籌錢只為宣傳教會,這就不算慈善用途。他指鹿茵山莊的交易無法與宣揚福音或慈善連上直接關係,不如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般,選擇營運餐廳業務,將經營收益與慈善直接掛鈎。

你地認為聖公會班友會唔會真係拎o的錢用作慈善用途?.?
如果係用作慈善用途點解要隱暪唔比政府知 ?
比人折穿左先話慈善用途
會唔會狗左o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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