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帖] 代表政府沒收你的鞋帶

[Close]

代表政府沒收你的鞋帶

美國法律對“機槍”這個詞的定義是一次扣扳機能打出2發或以上子彈的槍都屬於機槍。所以在美國,只能三發點射的M16A2在民間算是Machinegun,衝鋒槍在法律上對民間也叫Machinegun,而不是通常說的Sub-Machinegun。

美國聯邦法律規定從1986年5月19日起就禁止美國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向民間銷售機槍類武器(進口機槍的平民擁有權被限制在1968年之前進口的槍)。唯一的例外是特殊職業納稅人(Special Occupational Taxpayers,簡稱SOT),他們是那些生產和進出口機槍的經銷商和生產商。同樣還有私人保安或軍事企業,如保安承包商等。

為了既讓支援禁槍的選民滿意,又不得罪渴望擁有機槍的選民,86年機槍禁令只對實施後的槍有效,也就是說在1986年前的機槍,即使是Minigun這樣的大殺器,只要符合所在地法律,還是可以讓平民合法持有、在靶場上使用或是通過合法手續轉售給他人。

不過要知道,美國是一國50制的經濟共同體國家,目前在其國內只有33個州允許平民持有機槍,比如去加州買賣機槍,鐵定違法。(謠傳《流言終結者》的大本營就在加州,所以每次做要使用到機槍的實驗都要跑到員警靶場或其他州去)

隨著時間推移,槍支壽命到期或是部件損壞,機槍自然是買少見少,然而因為86年機槍禁令所限制的不只是整槍,只要是能讓一支槍扣一次扳機射出兩發以上子彈的零件都在限制之列。所以許多關鍵部件如果損壞了,也難以補充。就算偶然間有些機槍特赦,流出一些86年前出產但未在市面流通的新槍和新部件,數量也是有限的。美國這個國家有大量的槍支愛好者,這樣鐵定會造成這幫子人中有不滿和怨言產生。加上這個國家的人在精神層面上就容易發散思維和搞怪,於是有了這根鞋帶的故事。

2004年,有位Mr.Blakel為了嘲弄聯邦法律,非常天才地用一根14英寸的鞋帶讓一把半自動的M1“伽蘭德”步槍實現了“扣動一次扳機發射兩發以上子彈”的情況(詳情見下圖),然後他把這根鞋帶及相關材料寄給了酒精、煙草與火器管理局(簡稱ATF)。這根鞋帶絕對是1986年後才出廠的。ATF該怎麼辦呢?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他們只能“非常刻板地”依法沒收這根鞋帶,並對Mr.Blakel予以200美元罰款處理。O(∩_∩)O哈哈~



手拉那個環,鞋帶壓動扳機,第一發擊發,然後槍機後退完成拋殼動作的同時,拉機柄放鬆鞋帶讓扳機釋放,槍機重定上膛時拉機柄再度拉緊鞋帶,上膛完成繃緊的鞋帶第二次壓下扳機,第二發擊發……依次循環



ATF的回執上鑒定該鞋帶(設備)改裝造成的後果符合法律上“機槍”定義


美國線民調侃中認為這個裁決確實夠愚蠢,制定法律和審核的人同樣如此,也顯示了法律的不完善,沒有規定清楚槍械零件的具體定義。不過最終ATF也意識到其實是被人涮了,有了如下回執。




2007年的回執,稱經過進一步審查,確定鞋帶本身不管是單獨的鞋帶還是弄槍上都不符合“機槍”定義,推翻了04年的結論

[ 本帖最後由 chan011086 於 2010-11-26 01:34 編輯 ]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戶組無法下載或查看附件

TOP

頭香  

TOP

鞋帶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