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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ffleung2 於 2011-12-24 17:24 發表 如果某人自稱自己為黑客及恐嚇 恐嚇會ddos本人伺服器 會否觸犯法例? 感謝各位@@
禁止訪問
原帖由 神話之夜 於 2011-12-24 18:08 發表 係會觸犯法例 不誠實使用電腦法例
乞丐
原帖由 lam27021 於 2011-12-25 19:33 發表 就咁講出來係不構成犯罪。 仲有,以上行為並不是Hacker的行為,而是Cracker的行為。
原帖由 我是ty 於 2011-12-26 22:10 發表 佢係邊到講先 msn?定係CS server入面?定係其他啊? 要有證據先可以告佢
原帖由 notfake 於 2011-12-28 01:26 發表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DDOS) 據說話係好難防
原帖由 jeffleung2 於 2011-12-28 02:10 發表 美國國防都比人攻擊.. 你話難5難防= =
原帖由 AceOfSpadesL33T 於 2011-12-28 17:14 發表 哇, 第一次見人分到hacker同cracker既分別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