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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原帖由 Distance. 於 2012-7-31 20:50 發表 反對 活動比賽一直都是選擇信任玩家為基礎 論壇公告已發表有關聲明 如今有會員知法犯法, 破壞規矩, 嚴重搗亂比賽 仲想申訴求情放寬 你要論壇如何向參賽者及大眾交代 請好好自我檢討一下 ...
原帖由 Gny. 於 2012-7-31 21:16 發表 點解你覺得你地團退出精英賽就可以令到1個原本被永久禁賽的人沒有被永久禁賽 ? 如果場場都有e d事發生 而那些人又好像你這樣在求情 那麼管理員定了的規則定了有什麼意義 ...
原帖由 Gny. 於 2012-7-31 21:34 發表 規則都定了 相信他也會清楚 這不是明知故犯?? 如果每人都做錯事 然後走來這說 只是1次過失 那這個人就不用為自己犯錯的事情而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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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vErbreAK 於 2012-7-31 21:38 發表 敢問多一次 有必要把一個anson來"制旗" 如果要ban 唔係ban哂2隊? 負責任的是一個還是五個定還是十個 ?一次的過失就要換來永久??? 你都未答我
原帖由 9play. 於 2012-7-31 21:41 發表 明知故犯 打得就預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