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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肌達人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0/4/2011 10:06 PM 發表 我覺得樓主講既野可能太理想 但倒轉來諗 點解有人會想有咁既野 就係因為版主處理事務上未必可以完全客觀 所謂法庭其實係另一種集體思維 版主未必可以審理哂成件事所有野 而"律師"就係可以成為被告及原告人既搜證者並 ...
圖中有怪物
見到未
原帖由 花戀楓 於 21/4/2011 02:34 PM 發表 請閣下好好思考一下你的邏輯才去回應我的言論
原帖由 FiNaL◎峰 於 21/4/2011 07:48 PM 發表 咁要先整警人捉犯人 先落案起訴
新手上路
原帖由 jey123 於 2011-4-19 17:26 發表 = =哇 整法庭 你唔整埋差館同國防部 其實洗咩整呢d野,你犯規,版主就會做野.
金牌會員
★敗點茶
FATMAN
超級版主
做人要懂得放手,生活都開心d ... ...
原帖由 勁人一大個 於 2011-4-21 22:17 發表 樓主無無聊聊又比人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