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國為例,對於外籍家庭傭工申請入籍的政策,就因應當地情況,由寬變緊。先交代一下當地外傭的情況,與香港不同,外地人(非歐盟地區)要到英國當家庭傭工,只能以跟隨移居英國的僱主作為申請理由,申請人亦必須在提出申請前一年,已是該名僱主的家庭傭工,申請門檻較香港高得多。○四至○九年,英國每年發出的相關簽證,維持在一萬至一點二萬水平,對於人口接近香港十倍的英國來說,這個數字一點不高。
至於大家談得較多的加拿大,外傭工作二十四個月後,的確可申請入籍。但不少評論已提及該國擁有全球第二大國土,人口比例低,對於輸入勞工,不止外傭,而是其他範疇的勞工,一直持開放態度。另外,與英國情況相似,加拿大的外傭數目不多,○三至○五年,每年進入加國外傭平均約六千多人。由○五年開始,正式獲批准成永久性居民的外傭,則有三千多人,相對於加拿大三千四百萬人口,這個數字,無疑較容易得到社會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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