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7:11 發表 
事實上,根據政府的說法,即使只是一個「想法」,或你所謂的「私下選擇」,只要結果觸法,同樣構成歧視。
所以,似乎要增廣見聞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但是我說的是樓主的行動, 如報紙的刊登了不請男/女, 幾歲以上/以下, 動作/文字上已包含性別歧視, 因為別人可以用文字為根據來有跡可尋地告你是否歧視, 好多時都會定到罪, 所以絕大部份既機構對於這樣都會小心行事.
99% 機構/ 公司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人, 當中一定帶有歧視,
唔通傷殘都請?, 有後生唔請, 請老人家?
問題在於 點樣利用小智慧令人唔會比人告歧視
你要知道 我想講既唔係有沒有歧視這個問題
而係 咩行為 會比人告, 咩行為唔會比人告,
而樓主咁樣打字, 有被人告的可能,
看來你方向錯了.
你可以慢慢參考其他公司聘請員工的重要字眼,
對你百利已無一害, OR 你根本無見過工
引用:
原帖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17:06 發表 
所以,不要再用「見識小」批評我
你當然不是見識小, 而是見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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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5 19:4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