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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mmy1122 於 2012-8-27 17:49 發表 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既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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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夜戀人曲 於 2012-8-27 17:57 發表 偷人野都要判終身監禁 你唔覺得呢個懲罰大左咩? 更何況佢已經得到應得既懲罰,又知錯 理應可以減刑
無聲勝有聲~
簡單最浪漫~
原帖由 jimmy1122 於 2012-8-27 18:08 發表 紅字為偷換概念 不予置評 偷ac並唔係一件小事 如果眾多玩家傚法 情況會更加嚴重 vlan需要用一個比較嚴厲既懲罰 防止玩家模仿
原帖由 月夜戀人曲 於 2012-8-27 20:11 發表 樓上, 你可知道2蚊不是這樣拿
原帖由 神風ovo 於 2012-8-27 21:32 發表 以事論事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