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iro1214 於 2009-10-22 12:14 發表 
咁如果係無HERE II AM 份. 咁可能真係我記錯. 同你道個歉先
而家我無強調贏輸問題. 但係唔講出黎讀者點明白事件經過
其實一開始個SV 都係寫住"FOR FUN"
點解人地唔可以走? 走就要比你小?
吊鬼我唔知你搵幾錢. 但係 ...
你呢d人真係惡人先告狀
我都有同小0, 銀女同silver打過, 平心而論我真係完全唔覺有你所講既無品囉
仲好意思講人地唔比你走, but你個main point又要鬧人走你場
咁你想講咩呢 ? 即係你輸人地就唔可以走, 你贏果一關你自己成隊就可以走 ?
加上小0都講佢唔係因為你贏而走囉, 正常人都諗得出自己果隊無輸點解要走先 ?
而樓主你呢句"原兇已找到"好唔負責任囉, 你又要投訴人但自己又心裡有鬼改文, 自己都知自己理虧 ?
寫住for fun就可以走場? 歪理 邊個需要敬而遠之 ? 大家心領了, 下次最好避之則吉樓主你呢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