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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 4 Dead] 原兇已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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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ro1214 於 2009-10-22 12:14 發表
咁如果係無HERE II AM 份. 咁可能真係我記錯. 同你道個歉先

而家我無強調贏輸問題. 但係唔講出黎讀者點明白事件經過
其實一開始個SV 都係寫住"FOR FUN"
點解人地唔可以走? 走就要比你小?

吊鬼我唔知你搵幾錢. 但係 ...
你呢d人真係惡人先告狀

我都有同小0, 銀女同silver打過, 平心而論我真係完全唔覺有你所講既無品囉

仲好意思講人地唔比你走, but你個main point又要鬧人走你場

咁你想講咩呢 ? 即係你輸人地就唔可以走, 你贏果一關你自己成隊就可以走 ?

加上小0都講佢唔係因為你贏而走囉, 正常人都諗得出自己果隊無輸點解要走先 ?

而樓主你呢句"原兇已找到"好唔負責任囉, 你又要投訴人但自己又心裡有鬼改文, 自己都知自己理虧 ?

寫住for fun就可以走場? 歪理   邊個需要敬而遠之 ? 大家心領了, 下次最好避之則吉樓主你呢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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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ookayan 於 2009-10-22 14:46 發表


版主唔係大曬....請唔好火上加油...THANK.
上面已經講完左CLOSE POST
我無話自己大晒囉 你又駛唔駛咁講呀 ?

[ 本帖最後由 EDDIE6446 於 2009-10-22 15: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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