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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區一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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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係唔係有同情,同埋覺得心裡不安,呢度無人知,而我亦唔會懷疑你...

但係點解你仲係好似講極都唔明咁,睇返之前幾個POST,有D人都已經講左個比喻出黎...


你屋企人俾人斬死左,你好唔開心 (如果你係無感覺,那我也無你符),,,, 之後有單新聞以漫畫形式報導返件事出黎..
跟住有人睇到,係你面前話,(呀,幾得意WO,好似L4D2入面D 場景咁,佢可以開過個新版圖啦)...

俾你聽到有咩感覺? 你試下用一分鐘企係人地角度諗下...係企係死者或傷者家屬既角度諗下,睇到呢D野會點?

如果你真係同情死 / 傷者家屬,係直情呢D野都唔好講,唔係話幅圖似L4D2,就好似同單新聞無咩關係,因為你就係用緊單新聞,黎發揮你那些發表左都唔知為乜既創意。

你係諗到似L4D2,係你既自由,無人可以阻止你,但呢D野,心諗下就好了,講出黎,無人會覺得你有創意或想像力豐富,只係覺得你借呢D令人心酸既新聞,係度發埋D無聊,甚至令人不憤既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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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lvinleeabc 於 2010-5-11 14:59 發表
其實無犯法就得 洗唔洗搞到o甘煩 有人中意暴力 有人唔中意 呢個好主觀
佢可能已經觸犯有違公德行為罪....唔係講笑~~!!

如果真係有人要報警,個位樓主都幾麻煩下....

PS. 以下內容轉自http://www.hk32168.com/thread-330771-1-1.html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警告,上述網民或已觸犯有違公德罪(呢句只係針對其他事件,並不是對本事件作陳述或解釋),即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包括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引起公憤的行為,「好似嗰單無業青年喺互聯網上揚言想整炸彈炸特首曾蔭權間屋案件一樣,所以唔好喺網上亂咁寫嘢。」由於有違公德罪並無特定判刑指引,若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判刑期限為七年。

[ 本帖最後由 a34260218 於 2010-5-11 15: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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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lvinleeabc 於 2010-5-11 15:19 發表



揚言想整炸彈炸特首曾蔭權間屋案件一樣  
有違公德罪,即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包括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引起公憤的行


因為呢度係互聯網,任何人都可以CLICK上黎睇到,加上有多過兩個人睇過樓主既POST,所以如果真係有人報警,
樓主可能要去差館一趟.....

[ 本帖最後由 a34260218 於 2010-5-11 15: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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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alvinleeabc 於 2010-5-11 15:53 發表
唔通有某d人憎惡某d人就係?憎惡呢個好主觀
公憤應該係指引起幾千甚至幾萬人反感,區區一個vlan小論壇何足而言?
總之我個人認爲樓主係無犯法,呢個係關鍵,相信唔會有個傻佬去報警o甘膠,至於有關拒d道德人品就不予置評:handsha ...
我唔係要係度爭論樓主是否一定犯左法,而係想講佢可能觸犯法例。因為有沒有犯法,唔係我地去定,係交俾陪審團同睇下個官點判。我只是想提下佢,佢咁樣係可能犯左法,我之前講既幾個留言都係帶有"可能"呢個詞語。而點解我地仲要係度講埋D..(我覺得佢無犯法,因為XXXXXXXX) 咁樣既POINT 呢?...咁樣其實係唔係俾左意見樓主,話佢聽咁樣唔係犯法,跟住佢之後就會繼續咁做?

正如上述所說,有沒有犯法不是我們去定,如果以為自己沒犯法,到頭來真係有人報左警而又告得入 (報警不是傻佬),樓主因為咁樣一時貪玩而有案底是非常不值得的。

所以我說他可能觸犯法律,是希望佢下次唔好咁做,亦都快D 刪返有關既POST並致歉。

再講多句,一時既貪玩可能過癮,但要諗下可能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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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Outson 於 2010-5-11 16:51 發表
咁就報啦嘈嘈嘈
而家不是要嘈你,而是勸你下次咪咁做,因為後果分分鐘影響你一世..

點解你仲要咁既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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