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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飛豬同你公開地密針針一下 (借鑑您語氣,請勿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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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事俾人quote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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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k47_- 於 2013-1-1 00:26 發表
一句講哂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無罪釋放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係基於無任何證據
而家係大把證據俾陪審團去判斷
只係vlan話果d唔係證據 直接由法官(管理員)判左
而根本從來無出現過陪審團
(當然大前提係刑事唔係民事 不過呢點可以miss左佢)

你get唔get得明? 唔明不如黎港大lib同我討論下 好多fd讀law

[ 本帖最後由 forevernadia 於 2013-1-1 08: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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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ng♂風 於 2013-1-1 10:12 發表
vlan 管理員 得3個  (法官)

何來的陪審團  (誰做)
所以法官要做埋陪審團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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