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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招私補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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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0 發表
照你咁講我又想問

咁咩5P咩論壇咩勁舞

上面招情侶/另一半

係咪一定要招晒男/女先??

限女仔又算唔算性別歧視?
建議你睇下條例, 只限職業/工作, 原來你講咁耐, 咩都唔識 ?
不如話 女人想生仔 唔想生女 又歧視 ?
你講D野 好理性, 真係, 點同你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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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6 23:42 發表
基於1ON1私補...
樓主絕對有理由只要求請女性
真係咁認真~你咪去告下佢囉
告得入才是硬道理
都說了,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可以, 可以用其他理由逃避法律責任, 例如搵到其他更好既人, 就唔構成歧視問題,
但如果公開要求唔請男/女 已構成分歧視.

其實一開始都無認真, 肥婆請唔請 全部講笑成份,
但很多人認真, 認真的人不是我
何況認真討論一些話題, 也沒有壞處,
通識就是要通通識, 歧視就是現今教育通識科主力課題,
傾下有咩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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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6 發表

勁舞黎講老公/老婆唔知又算唔算職業既一種呢
你自己用下腦 覺得算唔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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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47 發表
仲有真係好想問

如果樓主改做

只招女教師

男教師就唔好啦

唔知又算唔算你講既性別歧視??

女教師都係女仔先做得
教師男又做得 女又做得, 點解只限女仔 ? 所有男仔就已經處於一個「負面對待」既局面.
既然處於「負面對待」, 就足以構成性別歧視.







我答左你野, 你答我野未 ?


我就係問緊你咁辛苦搬個「性別刻板印象」出黎做乜
問你樓主呢個個案點樣構成你所提及到「性別刻板印象」裏
識唔識答問題?
你講緊「性別刻板印象」, 咪即係話緊補習老師多數係女仔 ?
呢種已經係歧視既一種...


你呢句 「不過以我咁多年做人經驗,多數男仔英文都係屎屎地」
只係你無知, 見識少, 唔通你係權威 ? 好有代表性 ?
你可唔可以有數據支持多數男仔英文都屎屎地做證據?
而唔係空口說白話, 講D 空範到一個點既說話


講黎都無咩用
你唔服可以直接問法官, 都唔知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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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6 23:36 發表

我重申只係話大多數男仔英文都唔在行

至於你話有無數據證明,當然無啦

不過就有人話引用:
 Boys' English grades are up to a tenth worse when high numbers of girls are in the class with them, though girls' grades are unaffected.

  當班上女生人數較多時,男生的英語成績要下降10%,而女生們的成績則不受影響。

仲有雖然我COPY WIKI姐  

你唔係連WIKI都唔識睇掛??
有人話就係? 權威?
證據來源來自誰? 佢可以做代表 ?
看來你真是.....
3歲幼稚園小朋友其實都係人
是但講一句你就可以拎黎做自己理據 ?
問題係 「有人」 講呢堆野之前, 要諗下有無說服力.
你連咩叫公信力都唔知,



我呢家反而唔想知歧唔歧視, 想直接問你學歷去到咩程度.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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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ny1222 於 2014-7-6 23:56 發表
認真便輸了
認真研究學術性問題, 未必是一件壞事
何況我高考通識科主修歧視問題, 對此都有興趣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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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6 23:58 發表
其實有D野大家心中有個譜~
的確表明請女性~可以先告~
實際最後一樣入唔到佢罪
點都好~你地繼續
LINK? 有無實際數據 ? 報導?
空口說白話 ?
我都識,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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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 平等機會委員會

問: 《性別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答: 除非僱員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住客提供照顧服務。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以防有人唔識睇中文字, HIGHLIGHT+放大,
仲講到自己好岩咁, 唉, LINK又貼埋, 條例等等又放齊, 唔好再煩我啦好嘛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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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優勢又點 ? 每樣職業都存在某種性別優勢,
同男仔只合適做工人, 女仔只合適做茶記洗碗一樣
都符合性別歧視
指明想請某女OR男,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 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
例如: 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病人提供照顧服務。

所以有沒有性別優勢一談, 正正就是歧視條例所包含了, 指明性別者即屬違法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女看護,為女住客提供女病人的照顧。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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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paWN★ 於 2014-7-7 00:24 發表
講緊你上半PART炸順便幫個LULU CITE下我冇話咁做岩唔係性別歧視
但點解仲有人會質疑我既言論 ?
好唔明白, 自己見識少, 就講到自己好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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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14-7-7 00:27 發表
我都話~你咁認真求證~
大可以玩大佢~你自己去告~
你覺得我有講錯~咪去告~
showoff幾多條例係無用~
我已經講過~告得入先係硬道理~

有D野~唔係一定要個案出現就可以萬能應用
永遠都一竹篙打一船人
你同我都唔係法官~
依足條例按本子辦事~真係就OK~
咁要律師仲乜?要辯詞仲乜?
大家留一線~大家好下台~
你而家唔告得入佢~你又憑乜講我空口白話?
要強詞奪理我一樣識~我只係無你咁無聊捉到正~

仲有~D所謂研究調查男性女性XYZ~
權威又如何呢?只要一日代表唔到你同我~
站於你我立場~D權威一樣係廢話~
藍字 :
告唔告係一件事, 有無歧視問題係另一件事,
點解你可以拉第2樣野黎講?
正如見到有人非吸煙區食煙, 就一定要告佢?
正如車箱食野飲野, 我就一定要告佢?

現在是認真討論事情對與錯, 唔係討論告唔告問題

你話好多都告唔入, 理據? 證據 ? 報導 ?
我夠可以講 好多都告得入
你既說話好有說服力 ?

有律師又點 ? 犯左罪就犯左罪, 有律師就唔會判罪 ?
律師仲有其他功用, 例如求情, 減刑等等.

紅字:
乜權威都係廢話? 原來係咁, 即係你既說話就係正義 + 必定正確,
笑而不語,
如果討論歧視問題引用政府法例 + 平等機會委員會既 SOURCE 都叫強詞奪理
咁你咩都無既, 叫咩?

唔服既請用道理 + 理據 + 實証 說服我, 而唔係小朋友發牌氣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0: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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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 等我一陣做最後既總結, 之後完啦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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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45 發表

對唔住啊大佬我知錯啦真係唔夠你玩

打十幾分鐘機番到黎你又十幾條法例十幾個回覆咁


BTW  樓主係認為佢只需要一個女家教

所以本身就無男性求職者

定係你想應徵 ?

另外貼番條LINK先
http://w ...
條LINK 証明唔到D咩
都唔關樓主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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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0:49 發表
最重點係樓主想要其他人介紹

好似就唔多關招唔招聘事(好似係
其實無咩問題, 我又無諗住告人
當學術問題討論下, 我高考通識科主要研究歧視問題
有興趣討論下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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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 平等機會委員會

問: 《性別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答: 除非僱員是完全或主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否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的僱主

問: 僱主可否因為我的性別而不錄用我?
答: 僱主如基於求職者或僱員的性別而歧視他/她,即屬違法。不過,如果性別是該項工作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該項工作只限由男性或女性擔任則僱主的歧視行為便不違法。這與某些僱主認為男性不宜當文員,或女性不宜做經理的想法大相逕庭。「真正的職業資格」必須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例如,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住客提供照顧服務。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對有關工作是絕對必要的。


根據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第11條 對申請人及僱員的歧視:

(1)        任何人如就他在香港的機構所作的僱用,在以下方面或藉以下做法歧視一名女性,即屬違法─
(a)        在他為決定誰應獲提供該項僱用而作出的安排上;

(b)        在他向她提出該項僱用的條款上;或
(c)        拒絕向她提供或故意不向她提供該項僱用。

催主應就僱傭範疇內的各個環節,包括招聘、晉升、調職、培訓、解僱、裁員,以及僱傭條款及條件方面,採用一套劃一的甄選和評核準則,不應考慮或提及性傾向;



女教師可能教英文有優勢, 但每樣職業都存在某種性別優勢,
同男仔只合適做工人, 女仔只合適做茶記洗碗一樣, 都符合性別歧視問題
如要指明想請某女OR男, 僱主必須證明「真正的職業資格」, 證明有關工作具備需要由某一性別人士擔任某項工作的理由
例如: 護老院想聘請看護,為病人提供照顧服務。

所以有沒有性別優勢一談, 正正就是歧視條例所包含了,
只要任何僱主想聘請員工而指明不請男員工或女員工, 又不能合理地提供上文所說的「真正的職業資格」即屬違法

最後, 完了吧, 多謝大家參與討論

[ 本帖最後由 Blungly 於 2014-7-7 0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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