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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哥有救了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之延伸,所有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刷黑板」、「開電腦」或任何「雜活」
;也不能「罰企」、「罰留堂」或牽涉任何「非法定」在學要求或在學時間之「佔用」。
根據教育局所最新頒布的《教師守則》中的「體罰定義」有「罰抄」一則,一切罰抄不得超過400字,否則即屬體罰,屬犯法例。

正呀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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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_a 於 2009-7-1 17:10 發表
通常我理佢都有味
留堂就走佬 打比我屋企人=0作用
華哥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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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學校都講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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