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原帖由 我要殺人 於 2011-1-16 08:42 發表 我們發現三名初中生在嚴重遲到情況下,仍在麥當勞施施然食早餐,結果遲了近一句鐘才返抵學校,於是罰他們各記缺點兩個。由於訓導主任趕着上課,只能匆匆向校務處職員交代事情,職員卻把應該是違規說明的『去麥當勞食早餐』,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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