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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滌滋 別再炸ser...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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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炸人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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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洗滌滋 於 2010-3-16 18:50 發表
唔好咁激動 注意言行 咪以為整大隻字就好有型 小心D呢到既管理員又ban你 因為岩岩見到你之前個ac被禁止訪問
另外 請問tony大哥大 可以解ban我未??
即佢ban你 你就要炸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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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牙明k 於 2010-3-16 19:03 發表



佢ban你個cs name
你轉name就得
如果係ip

你入多次vlan就得

一睇就知你個個係vlan ip
有時重入vlan可能會分配番同一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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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s811888 於 2010-3-16 19:07 發表
ban左佢ip就炸唔到啦
就係ban左佢ip 佢先要炸人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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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洗滌滋 於 2010-3-16 19:14 發表
我轉了ip 轉了名 但是次次都入唔到 入去唔夠10秒就關閉我CS 我個fd見到話「記錄作弊者xxx連接伺服器中...」 我戒掉了外掛 改過自新  L哥 解放我吧 ...
用外掛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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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神鳥 於 2010-3-16 19:59 發表
吊 你咪諗岸鳩好唔好? 管理員ban你都未ban佢啦 岸鳩仔 用腦諗下啦 人地有哂證據
同管理員講一講 -11(入唔到vlan) + ban ip(入唔到論壇)
粗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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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洗滌滋 於 2010-3-16 20:16 發表
我轉左ip 轉左名都入不到 你真的解到ban嗎? ban得咁強
依個情況好少有
會唔會你開外掛入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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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神鳥 於 2010-3-16 20:31 發表

搞錯 對唔住 你冇觸犯版規, 只係犯左法姐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 ...
法律都搬出黎  m已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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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ho12123 於 2010-3-16 20:37 發表
火神鳥:有人炸ser
龍之振雄:報警囉
堅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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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瘋雲 於 2010-3-16 20:43 發表
梗係堅=.=     123
如果真係捉到炸ser既話 相信日後d人都唔敢明目張膽炸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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