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從來也沒有變過
原帖由 最終の作 於 2011-6-30 20:54 發表 拎左成年? 係你地個fd講"一個月"的就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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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ric 於 2011-6-30 21:11 發表 唔係下下要人立曬規矩 寫到明唔比做乜 規矩係留比一d唔識自律既人 唔立規矩係因為vLan管理員都認為你地會自律 vLan最大既錯就係高估左你地原來根本唔識自律 ...
原帖由 siu死亡影姬 於 2011-7-1 00:26 發表 說了,咪又照做定立了,要如何入手去解決分身
原帖由 siu死亡影姬 於 2011-7-1 03:10 發表 我跟我的朋友,在vlan論壇也很久了. 夠了嗎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11-7-1 11:56 發表 如註冊帳號時,已經寫明,不得用或者含有粗口意思的字眼做用戶帳號。但好多會員都會用拆字方式或者諧音字眼代替,取巧。如“叼” 可拆成 “口” 同 “刁” 或者是一些今年流行的字眼如 **侮辱成份** 等等,禁止有關字眼,是可以阻擋一些詞語出現,但後果影像嚴重,一般正常留言中,會經常出現“禁止字眼” 阻礙交流。 樓主情況,同一些用粗口詞語作用戶名而被封的會員一樣,被封了就會提出如樓主般的質疑。不是所有情況本站都會第一時間去處理,因為會員帳號多达幾十萬,是不可能每日都去翻查舊或者新數據庫檢查的。目前執法大多數都是通過會員舉報,或者執法人員見到,先會處理。
有沒有規定,相信樓主自己心裡面知道。若還要堅持說沒有,請繼續看下文。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11-7-1 12:04 發表 紅字,唔好紅少左以下這句。 但我要肯定的告訴樓主,本站有絕對管制權利,對一些懷疑或者涉及違規者進行處理。若覺得冤枉請提出合理證據。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11-7-1 12:09 發表 我在上面已經講左,也都舉了例子。 若樓主依然覺得無法理解以及冤枉,那我真的只能夠說,感謝你對本站過去的支持拉。希望你能夠找到一個更加適合你的討論區。 最後再感謝支持多次 。 ...
原帖由 小飛豬 於 2011-7-1 12:17 發表 #23 #24 既然我講的都不相信的說話,閣下們去問下舊會員吧。此類已經處理過好幾次,望自重。
原帖由 nikin142 於 2011-7-1 12:28 發表 他說的可能是對吧, 因為我們又不是論壇一開,我們就進來 很多以往的事情我們都不知道. 算吧 唯一不滿的是,既然有前科 也不訂立新的規則,去防止以往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已而. 害我們這些比較遲的會員,不知道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