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舉個例子,假如香港出現大量偷竊案,一個盡責的市民不斷報案,被你一說不就成了加重警方工作的大罪人?
假如香港出現大量偷竊案之類的, 假設性的不再回應, 建基於假設的立論毫無意義。
引用:
校園吸毒措施沒阻嚇性,不做了。
檢舉違例泊車沒阻嚇性,不做了。
誰說沒有阻嚇力?是你嗎?請解釋如何無阻嚇性。
我話走場檢舉無阻嚇力, 係因為就如特攻敢死隊所講, 逃避檢舉既方法太多, 而且俾人檢舉之後既後果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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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可怕的是,你竟然將焦點放在「除左某幾個檢舉流氓可以得到一時既快感外, 對其他人毫無好處 」,請問舉報不法份子的人會從哪裡得到快感呢? 而封鎖這些不法份子後其他人真的毫無好處嗎?
咁你要去問下D檢舉流氓先知啦, 我眼前就有一個, 不過佢就應該唔係好知啦。
呢個檢舉開左應該有幾年, 走場既人一直無減少到, 請問好處何在?
引用:
原帖由 劉權. 於 2017-6-17 17:11 發表 
檢舉走場是一個合理,合法的正常程序,假如一個經常舉報走場的人被視為你所言的「檢舉流氓」,這社會不就大亂了嗎?
據我所知香港每日都有唔少既拾荒者係垃圾桶到執汽水罐/紙皮等等既野拎去賣, 根據現行法律, 垃圾桶入面既物件擁有者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換句話說, 拾荒者其實係到盜竊。咁你作為一個盡責既市民, 如你所說, 你係唔係應該都去舉報佢地? 咁當然, 我唔係想用將走場既人比喻為拾荒者, 我只想指出合理合法既事, 唔一定要用到盡
引用:
還請閣下,三思而後行,動一動你的腦袋才回覆吧。
又原諒我直言, 你寫既野又唔見得高我幾多, 所謂既例子係你作出來既, 我頂多覺得你同我差唔多

但我起馬仲係理性咁討論緊, 唔似得你咁郁D就人身攻擊, 話人無用腦/引人發笑, 我好嚴肅咁發表緊我對呢件事既睇法, 我就笑唔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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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eechisan 於 2017-6-17 18: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