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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姐唔比野細佬食!!足足8日>"<

家姐涉餓細佬八日
母付一周生活費 不聞不問同被控
14/11/2007

中年母親疑無暇照顧放暑假的十一歲兒子,吩咐十八歲女兒代勞,給她一周生活費,但女兒得款後疑無理會弟弟死活,涉嫌將弟安置在無水無電供應的單位內,令他連續八日無飯食及無錢用。兩母女被捕,昨於荃灣法院否認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裁判官閱畢案情不禁嘆謂:「作為母親係唔係就咁,畀畄錢就可以不聞不問?」

首被告梁秀雲(四十六歲)及其女兒、即次被告曾倩玲(十八歲)均無業,控罪指兩人於今年八月四日至十一日,在荃灣梨木樹眤松樹樓一單位內,疏忽照顧一名十一歲男童,即首被告的兒子、次被告的弟弟。

由於首被告是泰籍華僑,故需要泰文翻譯員協助,而作中性打扮的次被告,在整個聆訊過程中均四處張望,狀似夢遊。兩名被告現時報稱的住址是元朗的中轉屋,故未知事發時的梨木樹眤單位是否亦是他們的居所。

流連街頭被社工發現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案發時,首被告吩咐次被告代為照顧十一歲弟弟,並給予次被告一周的生活費供兩姊弟使用,惟她領過金錢後未有照顧弟弟,並將對方留在無水電供應的梨木樹眤單位內,並連續八日未有給弟弟糧食及金錢。據悉,事主在街上流連時被社工發現,經查問後揭發,法庭早前已為事主頒下兒童保護令。

裁判官昨閱畢案情後不禁慨嘆一番,首被告只低頭不語。裁判官指出,兩名被告有必要再索取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始決定認罪與否,故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一日再訊,裁判官再三叮囑兩名被告在押後期間要與律師保持聯絡。

案件編號:TWCC 3371/07

呢d家庭真係好慘.......香港仲有好多問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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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地要照顧好家人唷~~唔好比佢地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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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唔知係咪吹水~~我唔信8日佢頂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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