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原帖由 FlyerFei 於 2007-4-22 18:25 發表 最簡單就係取消香港言論自由 基本法加入: 講粗口屬違法,一經發現,終身監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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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4-22 18:59 發表 駛唔駛咁狼,株九族,講粗口而已...
原帖由 龍之振雄 於 2007-4-22 22:13 發表 係文明社會, 講粗口俾人既印象就好似係冇文化冇教養既鄉下佬.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4-22 23:09 發表 你係客,咁態度咪立即掉頭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