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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法:
1. 基準分數為 100 ;
2. 附加分 = (失敗團隊的積分(較高分) - 勝利團隊的積分(較低分)) * 0.1
3. 附加分不會大於 50分
4. 勝利團隊的積分: 基準分數 + 附加分
5. 失敗團隊的積分: 不會扣減
6. 在約定時間後3日未能完成比賽, 會被判雙雙否決, 雙方被扣 50分
7. 上訴時間為評分時間之後的72小時
8. 非戰勝不能當贏, 出現比賽或無效, 違規一方, 由評審決定是否扣分

詳情: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14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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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啊康′ 於 2010-5-16 15:34 發表

請問如果失敗既低分d點計= =?
詳情可問番管理員/評分人員

這方面我不太清楚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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