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員
查看詳細資料
TOP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6-1 19:13 發表 好明顯, 樓主已早有報復心態, 不是單單別人走場這樣簡單 此人居心叵測 法律不外乎人情, 本人覺得事件情有可原 如果20秒走場 + 你自己誤導人在先都可以反檢舉人 比你做法官 / 檢舉小組, 結果可想而知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