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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聲明

本人最近在05區被一位叫做  霸氣★CKY  既人屈我全圖以及走場



希望各位唔好相信佢講既說話


至少你同佢玩一場 你了解佢既實力之後 就唔會相信佢講既說話


同樣地我都希望呢位小朋友可以囉出你話我全圖同走場既證據.
如果唔係請公開道歉.


否則本人保留任何追究既權利


2013年9月27號 凌晨2:54 ★.Sze留此文章



[ 本帖最後由 ★.Sze 於 2013-9-27 02: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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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奔走恆. 於 2013-9-27 18:20 發表
你Cap圖Or放Rp證明自己冇Mh咪得
什麼是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香港法例》 第21章 誹謗條例 第5條
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香港法例》 第21章 誹謗條例 第24條
所有權誹謗等
(1) 如有下列情形,則在所有權誹謗、貨品誹謗或其他惡意虛假的任何訴訟中,均無須指稱或證明特殊損害─
(a) 據以提出該宗訴訟的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蒙受金錢損失,而該等言詞並以書面或其他永久形式發布者;或
(b) 上述言詞是刻意導致原告人在該等言詞發布時所擔任或從事的任何職位、專業、職業、行業或業務方面蒙受金錢損失者。
(2) 就本條而言,第22條須予適用,一如其就永久形式誹謗及短暫形式誹謗的法律而言是適用的一樣。


(資料來源︰http://www.legislation.gov.hk/index.htm)


就以上我無需要提供任何資料表明自己並無全圖
相反地假若該人士 "霸氣★CKY" 並無提出任何證據便

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 , 該人士已犯上誹謗罪 .






在任何誹謗訴訟中,如被告人在該訟案審訊前的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將他提出下述證據的意向妥為通知原告人,即有權為減低損害賠償而提出證據,證明他在該訴訟開始前已就該宗誹謗向原告人作出或提出道歉,或證明(如在訴訟開始前無機會作出或提出該項道歉)在訴訟開始後,他已把握機會盡快作出或提出該項道歉。


(資料來源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

機會我已經俾左
假若該人士(即霸氣★CKY)在一星期內並沒有任何對本人之誹謗作出道歉 而且澄清.
本人將保留任何追究的權利

2013年9月27號 下午08:52 ★.Sze回復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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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互聯網普及以來,一直都經常有人於網上惡意作人身攻擊,當中言論或涉及誹謗。

然而,網上言論全受法律管制,與現實世界無異。

當有人觸犯法例時,控方可要求網站交出留言者IP地址,然後根據IP地址及使用時間,向互聯網服務供應者(ISP如Netvigator, HKBN等)要求提供IP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住址。

在公開的網站平台上發表誹謗性言論,在法律上皆被視為「該言論須已被公開 (must be published to third party)」。

誹謗內容若以公開形式發出,例如報刊、雜誌、告示,互聯網如討論區、網誌中公開顯示,將被視為永久形式誹謗,並可被判監2年及罰款。根據過往案例,誹謗罪成要賠償過百萬元不屬罕見。

假如受害人或法庭要求索取其資料,網站亦會提供協助,提供犯罪者個人資料作調查用途。

切記,於互聯網犯法與現實無異,切勿因為一時之快而令自己惹上官非,特別是討論區及網誌平台,失實的言論可引起很大後果。

資料來源:http://jacso.hk/jacso/901/2010/01/13/172844

以下為有關該名人士的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595781&highlight=sorry

[ 本帖最後由 ★.Sze 於 2013-9-27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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