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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台灣已經有新閒報導(含極密資料+網友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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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這就是不同的世界的種族差異lol
吳某人果然是丁丁一族!
不容哭泣
  不容敗陣
    強打精神
      燃盡血肉
  只為那份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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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飛豬 而家唔單止係喜好既問題
就好似 人地唔鐘意vlan 你都會叫佢唔好上就算
但佢唔係就咁算 仲要係其他論壇度話
vlan係咸濕+無聊既論壇 你受得住嗎~__~?
呢種已經唔係愛好問題了~_________~
直頭係惡意抵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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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 花戀楓 的帖子

不必心理病…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首先說明的是 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 不問是言語或行動
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 縱然是私相傳述 亦得成立。

而佢果段自作的「娛樂」用句子…
已經係毀人名譽…
此外 一間公司 係法律上亦有法人地位
亦列入誹謗罪之中l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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