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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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2-1 19:21 發表 你可以試下報警既 但在現時這種開放的社會 這種事在好多人眼中都只是平常事吧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2-1 19:27 發表 乜唔係有條罪係"在公共地方行為不檢"既咩????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2-3 16:04 發表 我諗呢個已經算... 因為游盪罪都只不過係你行黎行去之後人地覺得有危險就得 咁行為不檢都好廣泛ja...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