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十幾天前已能下定論,我很佩服。香港警察停止調查吧!
「抵死人」一定是為賺錢,一定不是只為保存實質資產。
「抵死人」一定沒問清楚,銀行職員一定沒提供誤導資料。
銀行職員向「抵死人」推銷時一定不知雷曼已經出事。
各位兄台一定很明白這些迷你債券的運作。
職員也一定會清楚理解了才向「抵死人」推銷。
這些
假設理解得很清楚的職員一定能令「抵死人」理解清楚。
大家一定知道銀行推銷這些債券
不會承受風險,而且賺取豐厚。
不如照樓主道理應用在毒奶事件:
引用:
食奶粉咁好味又唔見d父母出聲,到腎結石至黎嘈生哂,投資錯奶粉「抵死」!
話人地呃你,點解咩都唔問,咁多三聚氰氨都照去買,行內個個都係咁做架啦喎,牛唔飲水邊禁得牛頭低,食野梗係有風險,冇事就得,有事就叫人賠
太過空閒,間中參觀一下民智未開的世界實在有趣。
(在你們看帖之時我已再次離開 )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8-10-5 23:1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