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47 發表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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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9 發表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 ...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10 發表 你唔見你辯護左咁耐都係判你有罪咩? 另外果個只係比喻無須執著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22 發表 不如開個投票post...看看大家覺得締ξ死神ψ那個post算不算是原創.... 本人就覺得這post不可能說是原創.... 因為Software都不是你寫.......而你寫的都是介紹而已...只可說是分享吧 你覺得..你那個post...那個「真。 ...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36 發表 原來自己在標題前面[分享]是很難的事嗎??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44 發表 你自己去Google 參考一下其他人出這樣的Post敢不敢說是原創吧..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0 發表 [轉帖][分享] 而家係咪一定論壇3個後面唔加得多一個屬性框 加左駛唔駛死???你而家唔係固執一些對的事 這只是歇斯底里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4 發表 妳分享那程式不在帖子內容嗎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5 發表 我不是叫你用轉帖 我只是說在論壇供給選擇的3個屬性框後面加多一個[分享]的屬性框 我由上面的帖一直都係講緊呢樣野 請你唔好歪曲本人既原意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8 發表 那這個連結是轉自其他地方的連結嗎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9 發表 這個問題不是我跟你討論的內容 我亦不想涉及這個問題 要不是到時再有意見分歧又會好麻煩 我只是想說 POST程式的帖全是用[分享](就我在其他地方見過而言) 你不加我亦不會"逼"你 只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06 發表 妳只需回答是或否。 妳確定那連結只在「妳」帖子出現?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07 發表 只是用[原創]就好有問題....!!!!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我再說一次 我不想討論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我想說的是加個[分享]屬性框在論壇固有屬性框後 正常來說可以減少像今次這樣的問題出現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哦。我想問的問完了。 但重點是 妳有否加分享二字在標題上。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3 發表 我已經提出了.. 你自己Check多次啦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8 發表 那這個Link的html是你寫嗎??? http://readper.hinethost.com/sa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