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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被版主sweetom無理扣分。請加強監管這位版主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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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4-28 22:47 發表

對與錯,沒絕對的標準。
那只是你自己的世界~~
就是沒有標準,所以錯需要討論,尋找答案。

這就是為何在下會詢問閣下意見的理據。
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0 發表
已經超愈呢個話題...法官已判左有罪佢唔認係佢自由
唉,不能辯護的判決,怎能與法庭相提並論呢...太牽強了吧?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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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2:59 發表
就算係自衛殺人,就算咩理由都係有罪喇
我明你點解要堅持,但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而家d語氣畀人既感覺係發緊皮氣,請細心再諗深一層
你係版主你又會點做,又畀人咁樣既投訴法你又會點做,
如果照你頭先咁講,你實扣佢分就係 ...
自衛殺人與此事有何關係?

在下堅持的是冇錯的事,而不是像幾位一樣堅持勸在下做錯的事。

若果在下是版主,被投訴當然會先看看自己有沒有錯,作出討論,而不是無理取鬧。

法庭也可以上訴,何況是沒有經辯護過的審判?

即使怎樣固執,也是拗不過道理的。

我們生處在的不是一個封建社會,人民是有權為自己辯護的。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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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立哥 於 2007-4-28 23:10 發表

你唔見你辯護左咁耐都係判你有罪咩?
另外果個只係比喻無須執著
閣下不見閣下所有理據也被在下駁回麼?

判在下有罪只是閣下一廂情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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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21:04閣下提出
原創:要文章中所有都歸屬發帖人製作,所以在下就錯。

2007-4-26 22:34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帖子內全都是在下製作

2007-4-26 22:51閣下提出
法庭審你有罪有埋罪証,就係有罪。

2007-4-26 23:03閣下的意見被駁回
在下提出法庭也懂得說道理,而不是無理取鬧。

2007-4-27 00:10閣下提出
要標明程式之製作者

但原來在下在2007-4-22 20:51的原帖圖內已標明程式作者
2007-4-26 15:43已用明確字詞標明程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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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22 發表
不如開個投票post...看看大家覺得締ξ死神ψ那個post算不算是原創....
本人就覺得這post不可能說是原創....
因為Software都不是你寫.......而你寫的都是介紹而已...只可說是分享吧
你覺得..你那個post...那個「真。 ...
在下認為屬性框應該用來形容帖子內容,而不是非vlan論壇外的某些東西。

而且在下已清楚提出
屬性框只能選擇[自創][轉帖][討論]

重申:在下帖子內是有文、圖標明程式作者是誰。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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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36 發表
原來自己在標題前面[分享]是很難的事嗎??
重申:在下帖子內是有文、圖標明程式作者是誰。

但重點是現在沒有問題。為何要加多個屬性框?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4-28 23: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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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8 23:44 發表


你自己去Google 參考一下其他人出這樣的Post敢不敢說是原創吧..
屬性框是必需要的。

那麼閣下認為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sweetom之所以扣在下分,原因為「不把屬性框改為[分享]」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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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在下問題

用[原創][轉帖]還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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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0 發表

[轉帖][分享]   而家係咪一定論壇3個後面唔加得多一個屬性框
加左駛唔駛死???你而家唔係固執一些對的事
這只是歇斯底里
說到尾各位也是要用[轉帖]

再寫多次

為何不用「轉帖」:
一、不是轉自任何地方
二、即使程式不是在下製作,那程式也不屬於「帖」。
三、基本上全文也是原創的,只有按下連結(到達另一網址)的程式不是本人所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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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4 發表

妳分享那程式不在帖子內容嗎
那只是普通連結。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5 發表

我不是叫你用轉帖
我只是說在論壇供給選擇的3個屬性框後面加多一個[分享]的屬性框
我由上面的帖一直都係講緊呢樣野  
請你唔好歪曲本人既原意
那就好了。

請問屬性框為[原創]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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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8 23:58 發表

那這個連結是轉自其他地方的連結嗎
除非在其他帖子中覓得到,絕不能夠達到[轉帖]的意思。
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8 23:59 發表

這個問題不是我跟你討論的內容
我亦不想涉及這個問題
要不是到時再有意見分歧又會好麻煩
我只是想說  POST程式的帖全是用[分享](就我在其他地方見過而言)
你不加我亦不會"逼"你
只希望給你一個建議 ...
在下不是反對[分享]會比較好,在下發新帖也會考慮閣下的意見。

但重點是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話,扣分的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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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06 發表

妳只需回答是或否。
妳確定那連結只在「妳」帖子出現?
也在搜尋器內出現。
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07 發表
只是用[原創]就好有問題....!!!!
歡迎閣下提出「有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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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ghk00496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我再說一次
我不想討論用[原創]是否有問題
我想說的是加個[分享]屬性框在論壇固有屬性框後
正常來說可以減少像今次這樣的問題出現
沒緊要。在下會在發新帖時考慮閣下的意見。

這帖子討論的是扣分的理由對錯。
引用:
原帖由 潮小花 於 2007-4-29 00:11 發表

哦。我想問的問完了。
但重點是 妳有否加分享二字在標題上。
閣下可自己看看整個帖子。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ad.php?tid=2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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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3 發表
我已經提出了..
你自己Check多次啦
在下也提出很多次,

帖子內所有東西包括圖文連結也是在下一手製作的。

而程式不是在帖子之內。

加上,屬性框是用來形容帖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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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yuSuke 於 2007-4-29 00:18 發表
那這個Link的html是你寫嗎???
http://readper.hinethost.com/sango/
是否所有 有link的帖子也要加上[轉帖]?
也不能用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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