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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有能者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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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 也是「細心」挑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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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似連我地講緊咩都唔知

請多多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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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斷玉 於 2007-11-26 23:10 發表

唔緊要啦
我無話回應你所講既vip
咁你繼續自己同自己講野啦 唔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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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有話過龍大,我地討論事情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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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係你自己既推論,唔關我地事。

我地只係話好多不值得的人成為了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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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要經常呃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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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lvin19250 於 2007-11-27 01:42 發表
文化水平則次要啦....
其實版主最重要係...

引用番戰俘果句
不論如何 , 這件事在管理層有結論前 , 版主應該處於一個維持秩序的角色 同時 向管理層反映會員意見的責任
如果 要管理層自己來這裡看各會員的意見 那要版 ...
表達反對意見叫擾亂秩序,那麼香港真的是個大亂都市。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1-27 0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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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vLan對「反對」存在敵意,但事實上各大專業的公司都對這類意見十分重視。

它們不但可以從這些意見 (當然要先視乎合理與否) 取得可改善的地方,

也可以得到用戶的喜好,從而作出更吸引用戶的措施。

若果一味不理智地禁止這些言論,只會給人一個原始封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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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人強逼一定要,提出意見一回事。

接唔接受意見是另一回事,不過是可見的事實。

而且逼唔逼都與理不理性無關,否則怎會有「據理力爭」這詞,會不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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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初有人反對你做版主果陣.你又係點講?

當日我升為版主之時,是一群想撤回扣分的犯規者,妄想犯規也不扣分,而我也有足夠理據去抗辯。

而當日那群反對者錯的不是錯在反對,而是錯在理據牽強,對人不對事。怎能與今天的事相提並論?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1-27 14: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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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9#好像已說明了。

而您在迴避我在61#發表的言論: 冇人話過提出意見就一定要接受 就這樣。

「提不提出」與「接不接受」兩者是分開的。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1-27 14: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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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戰俘 於 2007-11-27 14:28 發表
今日 何以見得 不是對人不對事

十之八九的言論 都針對某位試用版主身上
他初任版主之位 作為前輩不旦沒有好好幫助這位新手 反而帶領會員公開反對
據理力爭 是建立於 道理之上
但暫時看不出有什麼有力的言論支持 (我 ...
您有見到會員引用水君的濫發帖子嗎?

您有看到會員談及他頻頻誤導他人嗎?

您所謂「有關帖子」,可能已是後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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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1# 的帖子

提出的意見,是問為何要給這位對信長區有這樣「貢獻」的用戶一個機會。

[ 本帖最後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11-27 14: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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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7-11-27 14:40 發表

唔通三管揾版主都要其它人批核嗎??呢個職位係幫肋三管及大家,等大家有良好討論地方... ...
您又將事情拉埋了

無論要不要批核,會員都可提出自己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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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張仲良 於 2007-11-27 14:43 發表

人家近期可是積極報告違規帖。

機會不是無的,自薦的機會我們不是沒給。
敢問kelvin自薦後,又有幾個人去自薦?
論積極報告,很多人不斷善用「報告」功能,並不需要到那區宣揚。

至於自薦,我真不知甚麼會員看見此帖會... 自己看吧
http://www.ipve.com/bbs/viewthre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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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位不是魔獸區版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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