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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9-3-19 09:45 發表 誰說的,香港法律已經做到寧縱莫枉,任何疑點已經足以另被告無罪,問題係單憑所謂理所當然既疑點就叫無辜, 咁香港就好快成罪惡天堂,如果想利用埋傳媒壓力,就想影響法官判案更要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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