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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 未夠16歲 , 係唔係大晒?? 請推上去多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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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死肥老蕭 於 2009-3-19 09:45 發表


誰說的,香港法律已經做到寧縱莫枉,任何疑點已經足以另被告無罪,問題係單憑所謂理所當然既疑點就叫無辜,

咁香港就好快成罪惡天堂,如果想利用埋傳媒壓力,就想影響法官判案更要不得.... ...
我吾多相信 文章 所講既全事實

巧合實在太多

而且仍有一班陪審團

除非陪審團一堆都系白痴=.=

又要法官, 陪審團  , 律師 都要有問題

請問各位相信嗎

當然文章中 很多轉淚點 都激發起人的內心情緒

但不要被 文章 以遍蓋全

事主都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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