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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一人犯錯 全班受罪」是否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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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錯 全班受罪」是否公義?

「一人犯錯 全班受罪」是否公義?想大家一齊討論下.我個人不是反對,只是老師應該因清況決定,如果是三十幾人只有果兩三個人犯錯,用這個連坐法只會為犯錯者受到「一日最衰都系你啦!」之類咁既說話,可能會令他日後受到不公平的排擠吧!

下面是一個綱站的內容轉貼,大家參考下.我同佢看法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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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老師,不能體會你的情況。也因為我不是老師,我想我才能夠用第三者的角度去評價這件事。


連坐法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你真心認為這是公義的方法嗎?你說得對,連坐法的基本原則的確不是「一個人有罪,全班都有罪」,但這個懲罰方法就是「即使你沒有罪,你也要受罰,因為你有個犯罪的同學」。

這是公義嗎?一個人不守規矩,全班也會受影響。當這個學生不守規矩時,你要花時間去懲罰他、和他對罵,同學們本身用作上課學習的時間就被浪費掉,這種行為就已經是體現著犯罪者對社會的影響,他的同學們已經是這個犯罪行為的受害者。連坐法不就是要這班受害者進一步受到傷害嗎?不就是藉傷害無辜者去教育犯錯的那一位嗎?連坐法不就是要以懲罰的手段,告訴這些無辜的學生這個殘忍現實、為這個殘忍添上你最終的一筆嗎?


當整班學生極端混亂,大部分同學有份搞事,我認同這才可以考慮運用這個極端的手段,因為如果你懲罰了40 個學生中35 個,對餘下的5 個同學來說,這也許是一個負面的壓力,令犯事同學排擠他們。這是無可奈何的,絕對不是代表這是一個完全正確的做法。老師也有責任作解釋,而不是因為老師一時方便就叫他們統統站起。當全班也被罰站,你講書也只是白費的,根本沒有人會有心再聽。


而且

我也不認為這是一個長遠有效的做法。無辜者會心深不憤,反正沒有做錯都要被罰,不如自己下次也「玩埋一份」。對搞事分子來說,如果他們是單單一兩個人也許有點點壓力,但坦白講如果他們會因為你這份想像出來的壓力而會改變,他們在過往被罵的時候就已經改變了,這根本就不會有任何用處的。如果他們是一班人,就更加不會有壓力吧?反正大家也是「兄弟」!


心理學有一個著名的實驗,實驗者分別被邀請作獄卒和囚犯,他們的行為隨著時間改變,獄卒認為自己的行為全對,是為了囚犯、監獄甚至社會好處,才做出過份的行為。不客氣也說,老師對學生又是否陷入這種權力的失控當中?有多少惡是假公義之名所行?

[ 本帖最後由 a999123a 於 2013-5-28 2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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