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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ξ死神ψ同我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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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締ξ死神ψ 於 2007-6-9 00:28 發表
若果是無理據的謾罵或諷刺,

或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香講的法律層面上就是叫做「誹謗」,即閣下已觸犯香港刑事法例。已和樓主玩了2場,給了十足機會,認為閣下技術不足,
...
你都足夠成為誹謗啵..

技術不足 由你決定? 你係大法官? 你已經犯下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原因 : 你係呢個post 已經有幾次話樓主 技術不足 証明你 散佈虛構的事實 )

你更加破壞樓主聲譽 令到各位都覺得佢係一個技術不足既人 .. 而下次有人見到佢都會踢佢 令到佢心理上面受傷害 咁又點算?
心靈受傷害 你好大濟嫁 就算係間接..
即閣下已觸犯香港刑事法例

仲有 你更加一直冇回應過 你為何鬧人垃圾果d野 .. 難道你很強 你有資格鬧人垃圾? vLan 高手眾多..叫鬧人垃圾既 我相信 大把人會話(另一個) 心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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