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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走場 (small_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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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卍龘 於 2014-6-1 11:25 發表


遊戲時間不夠兩分鐘可走場係你自己定義?
佢唔係要求RE,要求RE係需要敵軍同意,打完RE直接中離,如同走場,閣下使用"要求"字眼不當.
請列明規條,根據正當規條處理,你無需理會我打咩字,退一步而言,係要理既話,要證明我 ...
既然2分鐘已經要掛

佢要求RE

我覺得人之常情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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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卍龘 於 2014-6-1 11:51 發表
順帶一提,我間中都會掛1-2分鍾先開波,對成場影響不大.
你認為對成埸影響不大

但對於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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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卍龘 於 2014-6-1 18:11 發表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between,走場定義是什麼?
人人對走埸定義都唔用

只能夠話我地對佢用左_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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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就想問下

點解你要掛一陣??

正於vlan唔比走埸

但有講過比掛機?

可能性質唔同

但你既隊友點知你掛一陣定義係幾耐?

一陣可能係成埸亦可能係1分鐘

佢選擇講re

我相信對手會體諒

但我唔明點解你要針對佢

無錯佢係走埸

但係最初的問題應該係由你話掛機引起的吧


我無追哂所有帖
有咩錯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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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卍龘 於 2014-6-1 19:26 發表


其實佢既行為仲惡劣過走場,多次屈我掛機走場,又聲稱已將我走場RP POST上VLAN,令場主踢我,唔係我針對佢,而係佢針對我,佢走場呢點係符合明文規定既違規,我只可以用呢個途徑,VLAN冇一個機制係罰誹謗別人,所以我冇CAP圖,亦不可能 ...
咁呢個就係第2個問題啦

你可以自己pm佢同佢解釋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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