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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招私補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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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者可有其要求,既然無負面成份,不會構成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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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5:59 發表


要求係可以, 如學歷, 經驗 (工作需要)
但絕不能有 唔請男性/女性之類, 18以下/30以下等等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沒問題, 但客觀講, 無任何一間公司/機構指明唔要女/男,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睇JOBSDB, recruit,  ...
我相信我的理解沒有錯誤

個人權利,性別歧視條例: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似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是指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因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的歧視。 」

簡單的說,性別歧視是一種「差距待遇」。你不會認為病人要求女護士是性別歧視,正如樓主要求女補習一樣,屬於一種合理的要求。何為合理?最簡單就是,我們認為女性比較專業,說話易於理解,而這並非「歧視」,而是「定型」,甚至於,我們以「異性需求」作理由亦不為過,畢竟如果可以選擇,你都會希望由異性去當你的教師或護士。

當然,告上法院的確有機會成立,不過,不成立的機會更高,因為,人之常情。

所以,不要再用「見識小」批評我,唉......最煩就是這種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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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5:59 發表


要求係可以, 如學歷, 經驗 (工作需要)
但絕不能有 唔請男性/女性之類, 18以下/30以下等等

你自己私下選擇是沒問題, 但客觀講, 無任何一間公司/機構指明唔要女/男, 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你自己睇JOBSDB, recruit,  ...
事實上,根據政府的說法,即使只是一個「想法」,或你所謂的「私下選擇」,只要結果觸法,同樣構成歧視。

所以,似乎要增廣見聞的人是你而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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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5 19:41 發表

想法當然可以視為歧視, 但只是想法, 不是行動, 別人很單單用「想法」而告是否歧視, 「別人的想法」很難作為一種証據來告一位/一個團體是否歧視, 最後當然是不了了之, 是灰色地帶, 但別人都唔會知你是否真正歧視.

...
被你抓了痛腳~

我只是想證明給你知道,樓主的行為沒有根本上的錯誤,行為沒有干涉到歧視條例。

公司如何請人,張貼什麼紙眼,無法論證樓主的行為有沒有錯誤,因為公司點樣請人,同樓主點樣搵老師,是不相干,即使你能夠舉出實例也沒有確實的意義。

另外,略有見識的人都知道,公司是有權不僱用老人和大肚婆,因為這個行為並不在歧視條例中。相反,解僱老人和大肚婆才算觸法。

明顯地可以看見,性別歧視條例在工作上的應用,不在於請人方面,而是與員工之間的關系保障。

[ 本帖最後由 野小孩 於 2014-7-5 2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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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採用一套劃一的甄選和評核準則,不應考慮或提及性傾向」

意指對性別作公平對待,不會因為性別而有偏差或傾向,最簡單,時薪及工資。

然而,樓主沒有對於男性有所偏差,因為由此至終沒有過這個選項,亦沒有提及過「性別上的不公待遇」

最簡單比喻,動物公司要顧請一隻狗工作,然後我們以「為什麼貓就不行?為什麼人就不行?為什麼豬不行?」為理由去批評這件事情?

當然不應該以動物和人作比較,但你可以很清楚就看出來,即使是相同的情況,也未必會構成相同的問題。

以現實為例,有私家醫院是確實指明徵女護士,就算是TVB拍劇亦多用女護士為主,難道又是性別歧視嗎?

另外,我指出「公司有權不僱用老人和大肚婆,因為這個行為並不在歧視條例中。相反,解僱老人和大肚婆才算觸法。」,然後你又說什麼「請50歲都算觸法?」我想問有嘛關系?你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歧視不是一種邏輯,最簡單,我在樓主的話語中完全感受不到對男性的不尊重,即使真的要上法庭,這才是最重要的一環。

你說得對,就這樣結束吧,畢竟立場已經表明了。而事實,樓主亦不會因為我們的討論而會對男補習老師感興趣。所以就這樣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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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認為維基的解釋有偏頗,不過似乎不錯。
「性別歧視主義(sexism)一般是指基於他人的性別差異而非他人優缺點所造成的厭惡或是歧視,但也可用來指稱任何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也就是說,內容中包含對性別的「負面對待」,才能成立歧視。

其實所謂的「人各有志」是理性的,不是Blungly所說「你覺得有問題,佢覺得無問題,大家想法不同。」

最簡單,我們無法從樓主的說法中看得到他對男性的歧視。他只是說請女性,並無提及過男性的什麼,你無法從中感受得到被侮辱,除非你心裡作怪。

招聘廣告寫什麼其實是無法代表性別歧視條例,最多只能用作參考。

我自己的立場是贊同樓主的。

[ 本帖最後由 野小孩 於 2014-7-6 23: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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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想到一個頗極端的例子。你想請演員,於是你在招聘廣告中寫住「只限女演員」,那麼有沒有歧視成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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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理解你的初衷,只是不認同而已,因為相對地,我們都認為「歧視」的本質比行為本身更為重要。當然,我相信如果真的告上法庭,法庭也會認同這個說法。

事情說到這個頭上,已經不再是什麼小心不小心的問題,而是演化成到底,「歧視」的本質較為重要,還是「歧視」的行為較為受關注。我更認同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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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答你,歧視本身是有定義,政府也有,不過無法簡短而清晰去說出重點,而維基的頭一段則既有力而又合理,我相信你無法辯駁吧?

另外,你一直提到不能夠表明只招聘「男或女」,然後你又搵出一條條例,證明只要有合理理由就可以表明只招聘「男或女」。似乎你有點兒自相矛盾。

沒錯,樓主沒有表明所謂的合理理由,但事實上,條例的運用亦並非如此。最簡單,樓主雖然涉足到其中這一條條例,但其實同樣時間地,因為與「歧視的本質」無相干,所以無法真正成立,這稱為虛立。這經常發生,有人稱這是灰色地帶,但其實這也是保障被告者不會被「濫用條例」所害。

其實,之所以我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討論同一個已經結束的話題,主要是源於Blungly你的語氣。由一開始你就既諷刺,又攻擊他人,最終讓人不能服氣。

你有需要改善一下態度,因為這樣實在有點兒難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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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呀ken. 於 2014-7-7 01:39 發表



呢句好似同可能有歧視問題有D差別???

性別刻版印象上面有晒例子又有晒WIKI

爬文啦好嗎
性別定型和性別歧視其實是有互相觸及的地方。

例如,我們認為女性不應該工作,所以在招聘的時候禁止女性,而這並不一定因為歧視,而是過往的傳統觀念太強。

不過需要強調的一點,性別定型是中立的概念詞,而歧視是負面的,所以某程度上,兩者互不相干。

你剛剛說,「只招聘女性」其實已經有歧視男性的成份。事實上是沒有的。

最簡單的歧視例子,「華人與狗不得進入」,之所以有歧視成份,是因為當中將狗和華人階級等同。然而,如果改成「華人不得進入」呢?似乎這個問題就會消失。

當然,上面的華人例子,歧視成份依然存在,不過你已經無法從文字中參透出來,而是從常識和認知中感覺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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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寫住「男的就不好,女的就好」
這反而真的有歧視成份 ,因為已經不再中立,而是帶有負面意思,所以這個並不是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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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2 發表


其實你第一句講D無依據既野, 點解釋?
我語氣有問題是我既事, 以你採取追擊或砲我既態度, 唔覺得有幾高尚,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就是這樣


你初初說 ....這個
...
如果你有看我第二次的回覆,我沒有針對你,只是不滿你的指控,不需要高尚,最起碼我無出言傷人,只是單純的不滿。

另外,你最初第一次發言不也是只有簡單的一句嗎?(這難道就是你想說的“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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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4 發表

其實你講緊乜 ?
你可以認真一點看嗎?已經很清晰。
而且你還引用我最初的例子,更加容易理解,難道你還不懂我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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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lungly 於 2014-7-7 02:09 發表


話不投機半句多, 打和啦好嘛
我認錯啦, SORRY, 我態度有問題
那麼這件事情到此為止吧,我要休息了,大家都早點休息~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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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立論,互相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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