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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樂瞳 於 2011-6-27 23:07 發表 唔明你講咩......
原帖由 W_a 於 2011-6-27 23:17 發表 證明 : 無 打字方式: 男 註#1:以為自己打少少表情就係 性別: 女 #2: 有apps可以分別男女 , 可信性90% (不公開) 請交出伯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