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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我就扯火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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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法 》 第 三 章 保 障 了 言 論 、 新 聞 、 出 版 、 結 社 、 集 會 、 遊 行 、 示 威 、 宗 教 信 仰 、 學 術 研 究 和 文 學 藝 術 創 作 的 自 由 , 對 這 些 權 利 和 自 由 的 限 制 必 須 符 合 兩 個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有 關 規 定 。

" 人 人 有 發 表 自 由 之 權 利 ; 此 種 權 利 包 括 以 語 言 、 文 字 或 出 版 物 、 藝 術 或 自 己 選 擇 之 其 他 方 式 , 不 分 國 界 , 尋 求 、 接 受 及 傳 播 各 種 消 息 及 思 想 之 自 由 。

人地發表乜野關你Q事咩唔鐘意咪唔好睇囉 樓主你食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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